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实习实训奖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8号]与《学生手册》(2018年9月版)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实习实训奖评优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2019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3% ;
学院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6% ;
实习实训优秀奖: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 ;
实习实训鼓励奖: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10% 。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入学以来未出现不及格课程,荣获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至少已获得一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实习实训奖(评选规范参照《学生手册》2018年9月版)
实习实训优秀奖:
1.遵守学校制定的实习实训纪律,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2.实习实训报告语句通顺,书写清晰,内容丰富,业绩显著,考核鉴定成绩优秀。
3.出色完成实习实训单位交给的任务,受到单位的好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已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除外)。
实习实训鼓励奖:
1.遵守学校制定的实习实训纪律,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2.实习实训报告语句通顺,书写清晰,内容丰富,业绩突出,考核鉴定成绩优良。
3.较出色完成实习实训单位交给的任务,受到单位的好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意向书(或证明)。
4.已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2.各二级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3.各学院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把评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4.各类表格中的成绩不得涂改,语言流利通顺,不能有错别字,本人、辅导员必须手写签名,学院奖励评审工作组意见必须分管书记签名。
四、工作程序
各二级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每人一式两份),及成绩单、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每人一式两份);
3.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4,每人一式两份);
4.实习实训登记表(见附件5,每人一式两份);
5.2019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6.2019实训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7.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4月1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于2019年4月29日前将实习实训奖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
联系人:洪志坚 曹丽芳 联系电话:57460206
电子邮箱:1261136416@qq.com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毕业班学生人数及评优指标统计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实习实训登记表
6.2019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7.2019实训奖申报汇总表
温馨提醒:根据教委要求:城建籍与工会籍的毕业生分开申报;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优指标人数进行评选,见附件1。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学工部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