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调整的通知
[2024-03-01 13:41:12]
各二级学院:
学校于2018年印发沪城建院〔2018〕89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对该管理办法中第四章服务管理项目进行了调整。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通常为每周 4~8 小时,每小时 15 元,每月不得超过 40 小时。改为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通常为每周 4~8 小时,每小时 24 元,每月不得超过 40 小时。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