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
1. 我校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消费。同时,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自付。
三、申请流程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辅导员收集生源地贷款学生回执码或材料,递交二级学院资助模块老师汇总后,将《2022-2023年生源地贷款回执汇总》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初审、由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在与银行工作人员确认后,集中组织相关宣讲、填写申报材料及申报。
注:统计表请于2022年9月28日下班前递交至邮箱:583396379@qq.com;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需盖章请以学院为单位收集,9月28日前至奉贤区学生活动中心208盖章后返还学生。
四、 申报办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准备的材料(十月)
1.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学生及其父母户口本,若不能体现关系另外提供出生证或关系证明
3.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自拟、简单陈述自身情况、贷款金额、本人及父母均需签字)
4.自行申办中行借记卡(卡主必须为学生本人)
5.学生困难生认定表或其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附件1:2022-2023学年生源地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含非国开行)
附件2:2022-2023学年拟申报校园地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