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沪城建院委〔2019〕23号 2019年4月1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习的目的和内容
第二条 学习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教职工头脑,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师德师风,掌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和新形势、新要求,了解和掌握学校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改革发展上来,提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为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凝心聚力。
第三条 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中央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等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重大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等。
第三章 学习时间和形式
第四条 学习时间
政治理论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年不少于8次。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2小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安排。不得随意占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要确保理论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五条 学习形式
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充分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两微一端”、慕课、微视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每次学习要求做好学习笔记(笔记本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发放),人人要撰写学习心得,一般教职工每年不少于2篇,党员不少于3篇,领导干部不少于5篇。
第六条 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究,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不断积累和展现学习成果,提高理论素养与业务能力。
第四章 学习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宏观领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党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第八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要根据学校党委指导性学习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并形成学习情况纪要,每季度汇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党政领导、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上率下,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坚持全员覆盖,确保广泛参与度,既抓集中性教育,又抓经常性教育延伸,做到学做互促、跟进看齐,实现理论学习整体有序推进。
第十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破解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将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做法;利用学校两微一端和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