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首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推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就教职工首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二)公开公正、双向选择;
(三)全面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四)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作参考,以聘期考核为主;
(五)分层考核,院校两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教职工)
三、考核时段
2018年4月-2021年4月
四、考核内容
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与管理等文件精神,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面考核。对应聘用合同及聘期内的职责规定,重点考核各类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业绩情况。
五、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根据考核管理权限,分别对不同岗位系列的人员组织考核。
1.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部)和学校双重考核组织实施。
3.其他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实施细则由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制定。二级学院(部、中心)考核小组一般5-7人(单数),职能部门考核小组一般3-5人(单数),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二级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本学院(部门)教职工为成员,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应于考核前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学校成立聘期考核监督抽查小组,由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人事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监督抽查小组将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方案、被考核人考核材料、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学校聘期考核申诉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申诉的复核。
六、考核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评(2021年4月27日-4月30日)
教职工按岗位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首轮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根据岗位职责对聘期工作进行小结,分析聘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制订下一聘期的工作计划及量化目标。
(二)材料审核与展示(2021年5月6日-5月7日)
各考核组全面审核考核材料,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展示,接受职工评阅,个人考核登记表的填写须实事求是,恪守学术诚信,材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者,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三)各考核小组考核(2021年5月8日-5月13日)
1.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召开考核评议会,对所有教职工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排序并确定考核结果,其中:
(1)专任教师应完成所在学院教师分类核定的各项工作量,结合学生评教情况进行考核。另外,对应《学校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学校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量化统计专任教师聘期内工作业绩,作为评议的重要参考。
(2)专职辅导员应完成基本带班量、教学工作量及学生工作模块,重点考核带班超工作量、班级所获荣誉、班级学生各类比赛获奖、辅导员所获荣誉、服务学生满意度等指标。另外,可参照专任教师量化统计聘期内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
(3)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岗上的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工勤岗人员以工作述职进行评议,其中管理岗上的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城发中心科研人员应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参与测评人员须达到本学院(部、处、中心)半数及以上,其中本学院(部、处、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评议分权重为60%,其他参与测评人员的评议分权重40%。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施院校两级聘期考核评议,校级层面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材料评审予以综合评定,并确定考核结果。
3.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排序填报《首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盖章交人事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rsc@succ.edu.cn。
(四)考核初定结果公示(2021年5月14日-5月20日)
各考核小组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考核初定结果,公示期内教职工如对初定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考核小组须在接到复议申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五)学校审定(2021年5月21日-5月26日)
组织部负责全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的汇总,人事处负责其他类别人员考核结果汇总,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六)最终考核结果公示(2021年5月27日-6月2日)
人事处对办公会核准通过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流程执行。
(七)考核结果签字(2021年6月3日-6月4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将教职工签字确认的个人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存入教职工本人人事档案。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核优秀
考核对象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且完成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规定聘期工作量,并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同时应包含以下条件之一:
(1)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业绩应在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排序中位列10%。
(2)副高及以下职称专任教师聘期内教学、科研等业绩应位列本学院(部)同级职称人员的10%。
(3)其他岗位教职工聘期内应有一次市级及以上获奖或荣誉。
2.考核合格
年度及聘期考核均达到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安排岗位工作的要求为考核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1)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基本合格;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聘期内对应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未完成,其中量化工作任务完成不少于2/3;
(3)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情节较轻或影响较小;
(4)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聘期内有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一次基本合格、一次不合格的或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聘期内出现师德评价“不合格”;或弄虚作假,严重违背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国家法律惩处且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不合格”等次处理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工作的;
(5)聘期内对应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未完成,其中量化工作任务低于核定 2/3;或长期在外兼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6)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转聘、解聘、调整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1.聘期考核结果优秀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直接续聘在本岗位,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优先聘用。
2.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3.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降低一级聘任;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续聘现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未参加聘期考核的人员,不得续聘,其中临近三年内退休人员除外。
5.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或人事代理人员派遣合同未到期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按照原岗位续签3年,其中续聘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合同自动解除,续聘期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合同终止,不再续签。
八、有关说明
(一)首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晋升、岗位晋级申报的依据,也作为学校各类各级空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聘期考核以受聘人员现聘岗位职责为依据,其中聘在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原则上既要按照管理岗进行考核,也要参加授课二级学院教学评议考核,两者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人员方可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岗位晋级。
(三)聘期内因职务晋升、岗位晋级或组织选拔发生岗位级别变动的受聘人员,可按聘期内不同时段受聘岗位职责、任务及业绩予以综合评议考核。
(四)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形者,考核时可申请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并在本人考核表中备注说明:
1.经学校批准同意国内外访学或进修、企业践习、产假、病假三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可申请减免不在岗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其中国内外访学或进修、下企业践习按照学校规定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
2.经学校批准同意在外挂职、锻炼人员,挂职锻炼期间按挂职锻炼单位要求进行考核,可减免挂职锻炼期间教学工作量;
(五)聘期内现受聘岗位时间总计不满一个聘期(三年)的,需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但不参加考核结果评定。2018年6月1日后入职的教师,以其来校后的起聘时间为聘期起始时间,现受聘岗位累计入校前原单位的聘用时间满一个聘期(三年)的,仍旧需要评定聘期考核结果。
(六)首轮聘期考核后,各岗位签订的岗位聘期协议作为下一轮岗位聘期考核的依据,也是各岗位聘用(派遣)合同的补充协议。
(七)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学院(部、处、中心)各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职责,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在考核前报人事处备案。
(八)考核必须严肃认真,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学校将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考核质量进行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追究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重新考核。
相关表式请附件下载,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李一娜联系,电话:57463763。
人事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