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建院委〔2019〕46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时间: 2019-06-27 14:24:20      阅读: 114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沪城建院委〔2019〕46号  2019年6月27日印发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起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为切实加强学校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管理,形成高效、民主、科学的议事制度,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学校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定位

学校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是学校党政系统中常规治理方式之外的补充,并在特定时期拥有跨部门协调的权力。学校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是议事协调机构的一种,是集体决策机构(指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下设各类工作议事机构,也是一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在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授权下开展工作。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结构一般包括领导成员、组成部门、办事机构三个部分,由每个部门派出相应的正副职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单独或在对口业务部门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是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在组织方式上的最大特点。

二、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基本程序为: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五)监督落实,建立反馈。

四、议事规则

(一)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议事实行例会制。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必须参照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定期研究有关委员会(领导小组)需要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一学期召开一次;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也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有上级文件要求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实行重大议事决策前专家咨询制度。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作出重大决定和部署时,应事先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确保议事决策科学民主。

(三)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通讯、网络视频等方式。委员会有章程的按照章程召开会议,没有章程的依照工作实际召开。不同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相同的,可以套开。

(四)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不设置单独的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务工作)由委员会牵头部门或承担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部门负责。会议由委员会(领导小组)牵头部门或承担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部门发起召开,研究讨论的议题原则上由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或协调机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每次会议召开前要汇总会议议题(本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开展工作情况、需要讨论的议题等,或其他事项),由牵头部门或承担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部门报委员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确定后,提交会议审议。

(五)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坚持督办制度。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会后应有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应以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委员会(领导小组)牵头部门或者设立的办公室应对会议决策事项加强跟踪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六)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出席成员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开。对于需要投票决定的事项,通过票数必须达到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五、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