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委科〔2018〕4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和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根据要求,我校只能申报B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限额规定,我校可申报6项。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七、请我校有意申报本项目的老师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的申请书(见附件)一式7份交至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5883452@qq.com,由我处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研究人员表中签章可暂不签,待确定上报后签字确认。
附件1:晨光计划申报书.doc
2:“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技处
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