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建院团〔2020〕5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0-06-30 15:09:46      阅读: 51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城建20205 2020年6月18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校院两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规范“推优”程序, 强化培养过程, 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我校28至35周岁青年教职工入党,一般应听取校团委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我校优秀共青团员,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2年详见第二十条)。推荐对象在有效期限内被党总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按照党员发展程序进行培养。超过有效期的,不再重复推荐。推荐对象在有效期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团支部委员研究,并报团委审定后可予以取消同步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备案。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升学等原因离开原支部的,其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党团组织。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

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学校风气和学习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各科成绩合格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在学校分类统计期间均处于良好(每学期不低于10积分)及以上区间

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校纪校规

五)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成员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风学风建设、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创新创业、艺术团运动队等方面和团队中表现突出者

4.在团学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优异者

5.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单“优秀”者。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1.推优周期中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在校期间受到处分者;

3.在校期间无志愿者服务经历者

4.第二课堂成绩单每学期未修满10积分者。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 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分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分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学校开展的团员教育评议、第二课堂成绩单等团员评优机制。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备案,形成书面材料

“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委或校团委反映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分团委审核

第十六条 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经分团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分团委汇总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团委留存,另两份分别报送学院党总支及校团委备案),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学院党总支推荐。校团委汇总全校“推优”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学院党总支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分团委应当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分团委和基层团支部应当主动争取学院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分团委要加强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校团委二级学院党总支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充分明确学院党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统筹指导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各团支部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基层团支部为单位对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总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一年推荐一次,安排在每年4月进行,团支部每次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遇特别优秀的学生,团支部可视情况于每年9月底以前增加推荐一次,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5%。

第二十一条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原《共青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大学生中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