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10-11 15:30:27      阅读: 64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城建院学【2018】7号、关于修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等文件为基本依据,并根据《学生手册》(2022版)相关规定,现就有关2022-2023学年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1级、22级在校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推荐名额

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按同年级为比例单位,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根据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的积分高低,结合课程成绩,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获奖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 按学生数的2%评定

二等奖学金 按学生数的4%评定

         三等奖学金 按学生数的8%评定

三好学生   按学生数的6%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  按学生数的1%评定

文明班级 按全院班级总数的15%评定

根据测算,各二级学院的奖项推荐名额见附件《2022-2023学年评优计划一览》

三、评选条件

评选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文件及学生手册,具体为:

(一)学校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两学期均不低于85分。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低于85分,单科最低分不低于75分。

2.二等奖: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两学期均不低于80分。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最低分不低于70分。

3.三等奖: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两学期均不低于75分。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低于75分,单科最低分不低于65分。

4.所有参加评选的学生本学年第二课堂的成绩积分须至少达到20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尚在处分期内者;

2.本学年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含补考成绩);

3.本学年留级生;

4.本学年累计缺课达二周以上(含二周)者;

5.本学年有旷课现象者。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从学校奖学金获奖者中民主评选产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无偿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

3.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勇于同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作斗争;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师生好评;

5.有良好的文明习惯,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在创文明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

7.必须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从学校三好学生中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中民主评选产生)

1.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2.工作积极主动,甘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在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无偿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参与上成绩显著;

5.体育成绩优良,积极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做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6.在班中担任班团干部必须达到半年以上。

(四)文明班级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一支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学生服务,有威信的班团干部队伍;

2.全班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纪守法,班级凝聚力强;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深厚,学习成绩总体良好;

4.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文明宿舍、文明教室的创建,学生宿舍及教室整洁卫生;

5.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无偿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

6.本学年全班无一人受记过(含)以上处分。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根据评审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或辅导员推荐。

2.二级学院审批与公示。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审要求,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和学习委员等组成的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对学生、班级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评选审核,产生本学院的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文明班级候选班级。各二级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3.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班级进行汇总复审后,上报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集体评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2.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各类表格需电子版填写(除签名需手签外),成绩不得涂改,语言流利通顺,不得有错别字。

3. 各学院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把评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六、上报要求

1.上交材料

①各类评优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奖学金申请表须附本学年成绩单)

②《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盖学院章)

③《奖学金发放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④《2022-2023学年奖学金评优汇总》(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⑤《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盖学院章)

⑥第二课堂成绩积分达标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包括有显示学生名字和成绩界面的截图、盖有学院章的申报学生积分成绩汇总表)

2、截止日期:10月8日

3、联系人:曹丽芳 杨浦校区B楼107 15301661698

电子版材料上报发送电子邮箱:1261136416@qq.com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学工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