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沪城建院委〔2018〕50号 2019年1月7日印发)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职员工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教师包括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外聘教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章程》等制度为依据,以“德高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引导我校广大教师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师德师风,造就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建设高水平的高职院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不断强化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确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将师德工作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通过建立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建立学校、二级学院(部门)分级管理机制,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做到守土有责、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杜绝师德师风重大事故。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机制
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于教师聘任、考核、激励、发展等职业生涯的全过程。
加强师德教育。定期组织师德专题培训,在新教师入职培训中设置师德专题,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制度。
优化师德教育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术规范教育、课程思政方法教育,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质量和水平。
创新师德教育形式,将师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教职工文体活动中,切实增强教育实效;积极组织教师深入基层、走进社会,开展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在国情教育中提升师德素养。
做好老教师荣休仪式、从教30周年表彰仪式等,发挥老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把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纳入师德教育范围,增强其育人意识和能力。通过师德教育,推动全校所有教职员工牢记使命和责任,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各教工党支部要紧密联系学校事业发展实际,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讨论活动,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教师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精神动力。
(二)构建师德建设宣传机制
将师德宣传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布局中统一部署,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深入开展师德宣讲活动。在学校理论宣讲计划中开设师德专题,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内容,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广泛宣传“立德·立人·立业”校训精神和优良传统。
积极营造师德文化氛围。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在办公区、教室、走廊等场所醒目宣传“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良好师德师风内容。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推广交流师德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培育和宣传师德典型。厚植弘扬师德风尚,开展“师德师风标兵”、“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十育人”先进等评选活动,发现师德模范的身边事、身边人,挖掘其真情实感,通过校园宣传栏、广播、网站和微信等媒体形式,集中宣传校内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资源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三)规范师德考核与奖励机制
健全师德考评制度。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教师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每学年定期组织教师师德考核,不断丰富师德考核评价形式。
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严格教师录用中的品德考察,对照“十项准则”开展师德问题预警监测和筛查。由教师工作部、用人部门共同严把教师引进品德考察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确保引进的每一位教师政治合格、思想合格。
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与岗位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国际交流处等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组织实施。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注重师德激励,对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遴选、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教师,经查实后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荣誉称号,且两年内不得申报。
建立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四)强化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及时发现、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工作。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要畅通投诉渠道,公开监督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对教职工在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及时受理、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出现师德重大问题,人员所在部门须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教师工作部报告。
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迅速调查、快速回应,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建立师德师风问责机制。对重大师德问题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的,或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发挥好学生评教机制在师德考核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团委、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和监督中的作用。
(五)构建与完善师德建设服务保障机制
充分激发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所承担的教书育人使命,自觉弘扬职业精神、维护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并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完善教师职业发展制度。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出国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与促进教师全面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建立健全学校领导、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联系教师、谈心谈话制度;纪检办公室、工会注意采纳教师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教师来信来访;宣传部、工会、团委和教师工作部组织面向教职工的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和文化艺术活动等;后勤保卫处协助解决教师在住房、落户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学校各级学术组织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环节。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履行教育职责;搭建多渠道校师沟通交流平台,保障教师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益,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益。
(六)强化教职工失德失范行为处理机制
制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失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于教职工存在行为失范倾向的,及时提醒,加强教育,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防患于未然。明确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职业行为“红线”,不得有: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课堂、讲座、论坛、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和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猥亵、骚扰、性侵害等;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滥用学生资源和学术影响;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就业及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或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擅自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等情形。
对于教职工的职业行为有以上失范情形的,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纪检办公室、财务处、工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调查处理。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失德失范行为的惩戒,依法依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须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四、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健全师德建设领导体制
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教师工作部分管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师德建设情况的汇报,及时处理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领导、工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等。
(二)强化师德建设工作的分工协同、统筹推进
在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分工合作。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做好教师考核考评、职称评聘、绩效管理等工作,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要求;开展教师培训,做好新教师、青年教师培训培养工作;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规划的编制、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的制定,并牵头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统筹建立教师惩戒机制,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部、宣传部应认真组织开展好教师队伍党建、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宣传部应做好讲座、论坛、研讨会等的管理;做好期刊、杂志、网站和新媒体管理。纪检办公室应做好教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做好党员违纪违规违法处理。学工部应积极搭建平台载体,促进教职工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教务处应做好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对教师的培养,特别是要做好“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培训;加强教学督导、督查和评估,做好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科技处应推动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做好教师科研管理,加强教师科研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做好教师科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国际交流处应做好教师对外交流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外事纪律教育。财务处应做好教师财务管理,注重做好教师财务知识和财经纪律教育培训。
(三)实施年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述职制度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年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述职制度。
(四)切实发挥教师道德评议委员会作用
教师道德评议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规划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续聘工作中的师德师风评议;负责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职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教职工有关师德师风的申诉处理。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