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建院实训〔2019〕1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安全应急预案(试行)
时间: 2019-04-15 13:28:09      阅读: 98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安全应急预案(试行)

沪城建院实训〔2019〕1号  2019415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中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是指学校范围内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抢救人员,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好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领导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实训中心、后勤保卫处、二级学院应成立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是:

(一)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实验实训室类型,负责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实验实训中心、二级学院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教育。

(三)实验实训中心、后勤保卫处负责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二级学院安排相关人员参与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四)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实验实训中心、后勤保卫处及安全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及二次事故发生。

第三章 预防、预警和响应

第五条 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定期开展部门自查,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加强实验实训室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事故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部门是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

(二)责任人应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部门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救援。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报告人→部门安全责任人→实验实训中心、后勤保卫处→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 发生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火源和电源。如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防止事态扩展;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第八条 发生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强腐蚀或强刺激的化学灼伤时,应第一时间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应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处理后,再依据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并报警,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发现有人中毒时,应立即打开窗户,保持通风,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通畅地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20,或就近送医救治,避免延误。

第十一条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 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教学、科研工作环境的正常状态,做好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学校、事故部门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1.后勤保卫处:57460192(奉贤);31118788-205(杨浦)

2.实验实训中心:57460273(奉贤);31118788-301(杨浦)

3.医务室:37400100(奉贤);31118788-232(杨浦)

4.公共救援服务: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

第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