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公告
(2018年第2号)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经核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促进学院改革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名额
(一) 党委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副主任1名
纪检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副主任1名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副部长1名
党委专职组织员1名
(二) 行政机构
招生就业办公室副主任1名
发展规划处(基建办)副处长1名
财务处副处长2名
后勤保卫处副处长1名
(三) 教学机构
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1名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副院长1名
基础教学部副主任1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各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党委、行政部门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副科级岗位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具有相当副科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承担对部门其他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
5.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
6.党委机构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其中党委专职组织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现任副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副科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二级学院副院长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 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有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实施、校企合作、师资队伍管理或专业实践领域的经验与特长,具有一定领导管理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干部公开提名的方法
1.本次公开提名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组织推荐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行政教辅部门或党支部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由学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提名或自荐。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请于2018年8月12日(周日)16:00前将相关推荐表以E-mail形式发送至组织部门邮箱:zzb@succ.edu.cn。
四、干部公开提名的程序
1.发布公告
依据人社局核定学校内设机构的干部职数及部门岗位职责,分批公布岗位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组织推荐、自荐或他荐。每一名干部至多可被推荐两个岗位。
2.资格审核
依据推荐、自荐或他荐情况,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被举荐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干部选配
由组织部进行汇总统计后,进行公开征询意见,并将结果上报党委会审定。
4.确定任职预备人选
根据评议或征询意见结果,由校党委会票决任职预备人选是否进入考察。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6.讨论干部任职方案
党委组织部门汇总考察情况,拟定干部任职方案,校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审议干部任职方案,经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内设机构干部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干部办理就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1.入选以上岗位任职的干部,可先按原职级到岗工作,而后再开展相关提任工作,期间绩效系数参照同岗位实职干部。也可按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经过一定程序同步到岗。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选择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管理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3.坚决抵制和防止跑官要官、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工作期间由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
党委组织部门监督电话:奉贤校区图文楼412室,56603570,邮箱:zzb@succ.edu.cn。
纪检办公室监督电话:奉贤校区图文楼415室,57460271,邮箱:jwjc@succ.edu.cn。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