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在组织开展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寒假教师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
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研修内容
研修包括“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师德典型引领”、“教师关爱讲堂”、“塑造“双师型”教师”五个专题。其中第一个专题已上线,后四个专题将于2023年1月5日上线。
三、研修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感兴趣课程资源学习。
四、研修方式
采用在线研修方式。教师可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
五、组织保障
(一)做好组织和动员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师寒假研修的联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动员部署,以多种方式通知、鼓励并引导每位教师开展研修。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要做好研修的组织落实工作,一方面鼓励教师将专题研修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整体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发挥专题资源在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积极发掘并宣传推广典型案例,推动教师做好经验交流。
(二)加强总结和宣传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要加强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工作实效,特别是推进教师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总结(模板见附件1)报送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succ.edu.cn。
(三)学分衔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教职工参与寒假教师研修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本市教师培训学分体系。本次寒假研修最多可认证6学时。
联系人:李一娜、徐晓燕 电话:57464112
高教、职教智慧教育平台客服:4008757650
附件1:寒假教师研修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