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选派2019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赴德国短期学术交流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加快实施五年发展规划,全力冲击中国特色高水平院校,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党政工作要点》,我校拟于2019年选派三位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赴德国应用技术大学进行为期28天的学术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及形式
3人,2019年7月29日至8月25日,合计28天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品德优良,工作勤奋,身心健康,符合因公出国(境)政审的基本条件,在工作中未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未受过任何处分。
2.骨干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3.能承担繁重的学习任务。
4. 近三年内已参加过国(境)外研修、交流、学习的人员,不作为选派对象。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3月21日-27日)。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部门申请,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培训申请表》
2.部门推荐(3月28日-4月3日)。所在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统筹考虑,经讨论后签署推荐意见,于4月4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
3.学校审批。人事处会同国交处、教务处、组织部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后,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决定。
四、培训费用
培训经费按照学校《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五、相关要求
1.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出国研修人员的遴选工作,要在协调好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推荐优秀人员,各项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 选派教师在出国(境)交流前要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制定具体明确、可考核的预期学习目标,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案。
3. 回国后,应提交学习总结,在所在部门或学校作学术报告或学习交流,并由人事处、国际交流处会同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完成项目结项,经费予以报销。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57464112 地点:奉贤校区图文303
附件:《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培训申请表》
1.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培训申请表.doc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国际交流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