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 2019-07-01 15:24:34      阅读: 1572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关于做好2019 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推荐名额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从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中遴选产生。

各高校负责本高校及所属中职校的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抓紧实施启动评选推荐工作,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序上报推荐对象。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相关部门推荐情况,对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我校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并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在7月5日(星期五)前上报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7463763。

报送材料地址:奉贤校区图文信息楼303室人事处。电子邮箱: rsc@succ.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学校.docx

附件4: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x

附件3: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pdf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