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各附属单位: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评价办法(暂行)》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评价办法(暂行)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文件精神,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改进完善教育评价标准与方法,更好地开展教师职称晋升中教学能力的评价工作,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师教学能力基本要求
第二条 申请教学能力评价的教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地融入教学,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贡献。
(二)近两学期无教学事故,近两年无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近五年无重大教学事故。
(三)任现职以来,完成所规定的岗位教学工作任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四)通过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学能力评价。
(五)原则上每学年至少系统承担1门课程。
(六)课堂教学评价需满足以下条件:
任现职期间近5年学生评教或学院任何一项评价排名低于排名序列(包括同一班级、同一学院或全校)70%,讲师不超过3次,副教授不超过2次,且至少2次及以上排名前50%(含)。学校督导评价、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评价合格。
第三条 其他职称系列岗位转评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1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且学生评教、督导评分或学院、学校评价任何一项排名不低于排名序列(包括同一班级、同一学院或全校)70%,讲师不超过3次,副教授不超过2次,且至少2次及以上排名前50%(含)。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有其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教学经历,且须纳入评价依据的,由相关单位提供近三年有效教学能力评价意见。
第三章 教师教学能力其他要求
第五条 申报晋升教授,在满足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同时,任现职以来,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中任2项要求:
(一)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省部级排名前5,校级主持);
(二)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1项;
(三)主持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项1个(包含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金课、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团队、教学资源库、规划教材等,下同);
(四)获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五)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人社部、教育部等代表国家举办的)技能竞赛(含国家公认的文体赛事)获三等奖及以上(均为第一指导教师);
(六)专业专任教师本专业毕业生1+X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获得率90%(比例按年度参照上海和全国数据调整)及以上。
以上项目数或奖项可重复计量。
第六条 申报晋升副教授,在满足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同时,任现职以来,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中1项要求:
(一)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5,校级主持);
(二)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1项;
(三)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项1个(主持或团队前3);
(四)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1个;
(五)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或国家公认的文体赛事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
(六)专业专任教师本专业毕业生1+X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获得率85%(比例按年度参照上海和全国数据调整)及以上2次;
(七)全校公开示范课1次,效果良好。
第七条 申报晋升讲师,在满足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同时,任现职以来,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中1项要求:
(一)参与校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项1个;
(二)参与校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1项;
(三)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1个;
(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公认文体赛事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五)专业专任教师本专业毕业生1+X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获得率80%(比例按年度参照上海和全国数据调整)及以上至少2次;
(六)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校级排名前5,省级及以上排名前10)。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八条 教师职称晋升的教学能力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制。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师教学能力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晋升的教学能力评价。评价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第九条 教师教学能力评价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进行。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报职称晋升的教师以得票总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十条 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教师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评价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由相关部门另行处理,评价工作即行中止;因申报材料不完整导致评价结果产生偏差的情况,由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评价工作流程
序号 | 工作项目 | 责任部门 |
1 | 汇总本年度拟申报晋升职称教师名单,发至教务处 | 人事处 |
2 | 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听(看)课评价工作 | 教务处 (组织督导组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
3 | 组织申报教师送交教学能力评价申报材料 | 人事处 |
4 | 汇总申报教师教学能力及效果的评价结果及学生评教结果 | 教务处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
5 | 审议教师教学能力评价申报材料,根据评价要求进行投票 |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
6 | 汇总评价结果至人事处 | 教务处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
沪城建院〔2021〕33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