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使每一位真正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有效资助,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困难生认定办法“一年一认定”的原则,我校将开展202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根据学生在校经济情况,日常生活支出以及家庭经济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也要对评议结果进行监督、审核,确定认定结果。
(六)坚持全面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信息化管理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认定流程(程序)、认定结果逐步过渡到在线办理,加强各相关委办局间数据共享服务、数据归集和数据比对,通过信息化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机构和职责
(见沪城建院[2019]85号文或2019学生手册第50页)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对于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的认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其中借助民主评议表的方法对认定进行修正,从而对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进行综合、客观、科学的认定。
(二)民主评议表。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一学年内的综合表现并参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热心公益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在“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上无记名评出等第的方式。
(三)以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以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附加参考指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二档,分档基本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1.5倍本市当年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注:2023年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10元/人/月。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由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下列情况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此外,若家中有大病、受灾等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注:21、22、23级截止时间9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每学年开学时,申请认定学生应将“认定申请表”或证明材料、“上海市普通高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材料。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评议时应以本市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建档立卡,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此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上海市普通高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打等第,并填写“陈述理由”,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评名单,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须将已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作出调整。
公示通过之后,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上交材料及相关要求
1.上海市普通高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人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每人一份
3.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名单一份
4.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的机构名单一份并盖二级学院章
5.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6.“knsxx-”文件电子版一份;附表四: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zxpksrdmb”文件电子版一份。
7.线上操作,请参照附件。(根据操作手册自学)
8.附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金使用分配表
9.所有材料请在10月9日前15点前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奉贤校区活动中心208室),电子版发送邮箱:402944011@qq.com。
联系人:杨晓婧 电话:57460206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