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建院人〔2020〕6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0-05-31 12:22:12      阅读: 997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沪城建院人[2020]6号 2020年5月13日印发)

为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激发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活力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加强常规管理、突出核心工作”的总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全面系统的原则。

2.核心工作考核与常规工作考核相结合。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4.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绩效考核办公室牵头,由考核指标体系所涉及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工作条线对应绩效考核指标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四、考核周期

每年一次

五、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

年底,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依据对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初工作目标计划书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提交绩效考核办公室并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二)综合评价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单位自评和二级单位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机关教辅部门还应结合服务对象测评得分进行评价。

(三)确定等次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提出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奖励系数建议方案,经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各单位绩效考核奖励系数,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二级单位反馈。

(四)兑现奖惩

学校按照绩效工资方案兑现下拨相对应奖励系数的年度考核绩效额度。

六、考核体系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年度考核指标分为A、B、C、D四类,其中A为一票否决指标。依据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工作性质,具体指标内涵由相关考核部门细化,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二级学院(部)

A.一票否决指标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教学事

B.基本指标及权重

教学工作指标30%,科研工作指标20%,学生工作指标20%,师资队伍建设指标10%,基层党建指标5%, 综合管理15%(其中:办公室2%,纪检办公室2%,宣传部3%,资产管理处1.5%,后勤保卫处1.5%,财务处2%,图文信息中心1%,实验实训中心1%,工会1%)。

C.重点发展指标及权重

依据每年学校工作重点设定。教学类30%,科研类20%,学生管理类25%,师资类25%。

D.特色工作指标

由二级学院(部)依据每年学校重点工作且不同于正常考核指标内的工作实际,自行申报,在精神文明创建评审会上予以测评。

注: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据工作特点,无“学生工作指标”,“学生工作指标”的权重归入“教学工作指标”权重。

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50%+ C考核得分×30% +D考核得分×20%

(二)职能教辅部门

A.一票否决指标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B.综合指标及权重

办公室12%,组织部12%,纪检办公室12%,宣传部14%,人事处10%,科技处6%,资产管理处8%,后勤保卫处8%,财务处10%,图文信息中心4%,工会4%。

C.服务满意度指标

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予以测评。

D.工作效能指标

以部门职责及每年学校重点工作为依据,重点考核职能履行、团队建设、制度建设及亮点特色,由部门自行申报,在精神文明创建评审会上予以测评。

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30%+ C考核得分×30% +D考核得分×40%

(三)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A.一票否决指标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B.综合管理指标及权重

办公室12%,组织部12%,纪检办公室12%,宣传部14%,人事处10%,科技处6%,资产管理处8%,后勤保卫处8%,财务处10%,图文信息中心4%,工会4%。

C.工作实绩指标

以部门职责为依据,城市发展研究中心重点考核科研工作,继续教育学院重点考核社会培训收益。

D.特色工作指标

由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每年学校重点工作且不同于正常考核指标内的工作实际,自行申报,在精神文明创建评审会上予以测评。

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30%+ C考核得分×40% +D考核得分×30%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1.二级学院(部)、党群职能部门、行政职能教辅部门考核结果分开单独排名,不进行诸如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

(1)考核排名前25%且分数不低于80分,奖励系数为1.2;排名未在前25%但分数高于80分,奖励系数为1.1。

(2)考核排名在25%~90%之间且分数不低于70分,奖励系数为1.1;排名未在25%~90%之间但分数高于70分,奖励系数为1。

(3)考核排名后10%且分数不低于60分,奖励系数为1。

(4)考核结果60分以下,每降10分区间,奖励性绩效下调0.1个点。

2.继续教育学院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仅作参考,但应在60分及以上,具体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奖励。

3.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仅作参考,但应在60分及以上, 具体按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奖励。

4.如出现A类一票否决指标,无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二)考核奖励

1.绩效奖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年度绩效奖励=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年度单位绩效奖励基数×奖励系数×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年度平均人数

2.单项奖

依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动态调整,单独设置奖励项目和额度

八、附则

1.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如对考核奖励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工作小组反馈,考核工作小组调研取证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每年3月前,各考核部门修订或完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内涵,汇总至人事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布。

3.每年11月底前,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提交绩效考核书面材料,12月底前由相关考核部门统计年度考核业绩成果后予以考评,次年1月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绩效考核结果后兑现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绩效奖励。

4.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