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经核准的《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一)党委机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副部长1名
(二)行政机构
财务处副处长1名
后勤保卫处副处长1名
(三)教学、科研机构
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副院长1名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副院长1名
人工智能应用学院副院长1名
市政与生态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副部长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原则上有副科级岗位或三星级辅导员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履行部门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能领导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
6.中共党员,原则上有三年以上党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9.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年限条件。
(二)行政部门副职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原则上有副科级岗位或三星级辅导员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履行部门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能领导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8.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年限条件。
(三)二级学院副院长、科研机构副职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且有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实施、校企合作、师资建设或专业实践领域的经验与特长;
4.具有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主要领导履行管理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能领导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8.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年限条件。
三、干部公开提名的方法
1.本次公开提名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组织推荐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由学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提名或自荐。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请于2021年9月26日(周日)16:00前将相关推荐表以E-mail形式发送至组织部门邮箱:zzb@succ.edu.cn。
四、干部公开提名的程序
1.发布公告
依据人社局核定学校内设机构的干部职数及部门岗位职责,公布岗位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组织推荐、自荐或他荐。一般每一名干部可被推荐一个岗位。
2.资格审核和意见征询
依据推荐、自荐或他荐情况,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被举荐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同时组织意见征询,由组织部汇总后提出干部动议,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3.民主推荐
按照《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开展干部民主推荐各项工作。
4.确定任职预备人选
汇总民主推荐情况,由校党委会讨论任职预备人选是否进入考察。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检部门意见。
6.讨论干部任职方案
党委组织部门汇总考察情况,拟定干部任职方案,校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审议干部任职方案,经充分酝酿讨论,票决岗位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干部办理就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均为学校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选择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管理按照学校中层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坚决抵制和防止跑官要官、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工作期间由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
党委组织部: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奉贤校区图文楼412室,邮编:201415,监督电话、传真:021-56603570,电子邮箱:zzb@succ.edu.cn。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