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管理岗星级职员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3-20 13:53:00      阅读: 1316


 

关于开展2023年管理岗星级职员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促进管理人员成长与发展,引导和激励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支适应学校办本科职业大学目标要求的高水平管理队伍,根据学校《管理岗星级职员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21)5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管理岗星级职员聘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管理六级及以下纯管理岗人员(包含人事代理人员),不包括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且自愿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

2.管理五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思想政治表现符合高校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要求,聘期内师德评议合格及以上。

2.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依规办事,公正廉洁。

3.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技能。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任现职以来年度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

7.身心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并胜任岗位工作。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管理岗星级职员职级申请表》1份;

2.岗位荣誉类及参与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提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五、有关说明

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管理岗星级职员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21]57号)文件的修订和细化:

1.业绩评价中,“岗位职责类业绩”修订为“服务测评业绩”,由教代会代表进行测评。

2.分值计算办法:

1)任职年限权重为0.4,业绩评价权重为0.6。

2)业绩评价中,服务测评权重0.3,岗位荣誉权重0.4,教学科研权重0.3。

3)各星级轨道单独计算。

4)任职年限、服务测评、岗位荣誉、教研业绩四项分别计算总分,四项分别根据总分排序,总分最高为第一名,分值相同名次计为并列,依此类推。

5)四项名次加权求和,得出综合评议名次。

6)每个星级轨道取前40%入围。

六、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管理岗星级职员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城建院(2021)57号)文件在学校门户平台“行政发文”栏查阅。相关表格附件下载,未尽事宜与人事处李晓老师联系,电话5746376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管理岗星级职员职级申请表(2023).doc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