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公告(2021年3号)
时间: 2021-11-01 08:35:32      阅读: 1038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经核准的《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了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做好干部后备梯队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一)党委机构

纪检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行政机构

规划管理与质量评估办公室副主任1名

财务处副处长1名

(三)教学、科研机构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副院长1名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纪检办公室副主任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原则上有副科级岗位三星级辅导员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履行部门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能领导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

6.中共党员,原则上有三年以上党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9.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年限条件。

(二)行政部门副职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原则上有副科级岗位或三星级辅导员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履行部门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能领导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8.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年限条件。

(三)二级学院副院长、科研机构副职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原则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且有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实施、校企合作、师资建设或专业实践领域的经验与特长;

4.具有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主要领导履行管理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能领导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8.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年限条件。

三、干部公开提名的流程

1.本次公开提名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组织推荐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由学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提名或自荐。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请于2021年11月12日(周16:00前将相关推荐表以E-mail形式发送至组织部门邮箱:zzb@succ.edu.cn

3.干部岗位公开提名作为初步了解后备意向人选的参考。依据推荐、自荐或他荐情况,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被举荐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同时组织意见征询,由组织部汇总后提出干部动议,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均为学校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名人选,可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坚决抵制和防止跑官要官、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工作期间由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

党委组织部: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奉贤校区图文楼412室,邮编:201415,监督电话、传真:021-56603570,电子邮箱:zzb@succ.edu.cn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