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时间: 2018-07-27 21:24:41      阅读: 124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处置校园内恐怖活动的发生,进一步打击恐怖活动,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校内人员(包括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从实战出发,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本预案指的恐怖活动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的人为制造的一切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爆炸、袭击、劫持人质(绑架)、投毒、纵火等形式。

一、设立城建学院反恐防暴工作指挥部

成立建峰学院反恐防恐指挥部,负责反恐防暴工作的处理、指挥、调度。

(一)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副总指挥:主管副院长

成员: 学院党政副职及各部门领导

反恐防恐指挥部电话:57468110

(二)反恐防恐工作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反恐防恐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教委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学校反恐防暴的应急准备工作

(一)学院发案时所涉及的在校人数,包括外来人员,具体人数由各部门负责统计上报院办和保卫处,学院教师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学生由学生处负责统计,外来人员由后勤负责统计,上述材料统计后统一放置指挥部,并随时更新。

(二)学院发案点的地点位置,由后保处提供院内各建筑物的图纸,并按比例标明建筑物的大小面积,进出口、消防设施水源等情况;由院保卫处在图上标明各重点要害部位的位置,各楼层撤离路线;由实验室提供重要仪器设备、危险品的数量种类、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上述材料统一放置指挥部,并随时更新。

(三)学院反恐防暴报警由指挥部统一发出指令。

(四)贮备各种应急物资,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拟设一定规模的人员避难场所及各种生活设施。具体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

(五)进行反恐防恐预案演习,并随时更新。

三、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公布反恐防暴信息

要做好对恐怖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及学校的信息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恐怖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四、应急处置

发生恐怖活动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应急的前期

信息上报和处理:学院内某一地发生恐怖活动时,学院内的每一个师生员工应把信息及时上报院长办公室或学院保卫处,院长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程序向上级报送信息,启动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工作预案指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到通讯畅通,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任务开展工作。

(二)应急的中期

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反恐防暴应急预案》的分工,各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开展工作,现场处置调查组、现场救援小组、后勤保障组分别到达现场,统一指挥,划出保护区,展开对伤员的抢救、人员的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在此应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

1.发案单位要及时将案情进行上报,由学院统一报警,报警以后,对110119120等各专业人员进场进行引导,根据发案的具体部位由各门卫负责引导工作。

2.及时准确地了解案情的性质,服从指挥,听候指令及时将水电进行切断与开启,并对受损情况按应急需要进行及时修复。具体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3.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抢修。

4. 保卫处负责及时搞清恐怖分子的身份。

5.由所在部门对要疏散的人员进行清点造册,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等相关内容,如在课堂上的,由任课教师进行负责,把名单报综合协调组和后勤保障组,由后勤保障组统筹安排,在总指挥命令下要求师生按一定秩序进行撤离疏散。

6.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及时抢救伤员。

7.做好对校园秩序的维护。

8.深入调查了解,统一发布信息。前期处理基本完毕后,应积极对案情进行调查了解,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由综合协调小组起草,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宣传报道组客观地向外界公布恐怖事件的相关信息。未经同意,其他任何个人和部门都应婉拒记者的采访。

以上各项在救援力量的帮助下均需同时进行。

(三)应急的后期

1.对人员的伤亡以及财物的损失进行统计。

2.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发生恐怖活动的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在听取领导的批示后,对善后事宜进行处理。

3.各应急救助小组对救助行动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4.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5.开展灾后自救工作。

6.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