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文信息中心电子资源的使用,遵守执行图文信息中心和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使用协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工、学生、兼职教师及经批准授权的临时用户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文信息中心的电子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的,并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购买了使用权的网络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图书、电子报纸、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等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第三条:授权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合法使用的原则。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将本人校园网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2.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批量地进行下载。
3.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4.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电子资源。
5.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以此非法牟利。
6.将下载文献用于再销售、再授权,如将文献上传至各种文库赚取积分或者销售等。
第四条: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文信息中心将会同学生工作部、二级部门(学院、处、中心)等部门协同调查,认定结果将报图文信息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校纪处理。
1.违规者须向图文信息中心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违规者应在图文信息中心、所在学院、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
3.在图文信息中心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及所属部门,所犯错误的事实,并进行批评通报。
4.封禁违规者使用电子资源权限。封禁时限依据情节轻重确定,对一般违规者处以禁止入馆及取消借阅权限两个月到半年的处罚,严重者可永久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
5.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估算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
第五条: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文信息中心。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文信息中心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