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0 10:45:26      阅读: 1700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训对象为市属公办高校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未入编教师暂不能参加本次培训,待入编后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不列入本次培训对象如下: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1.本年度培训拟安排在4月至6月进行,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承训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参训对象为应用技术型高校、应用技能型高校新入职的专任教师。

2.2023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以线下培训为主,线上配合的混合式培训形式开展。

三、培训组织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新教师均能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岗前培训。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为每位新教师落实一名带教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研修。带教导师要从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对新教师给予全方位的指导。

3.学校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新教师培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题。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校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

4.新教师岗前培训的结果将作为获得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重要依据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四、学员培训制度

1.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附件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上海市教委将在培训结束后公布合格和优秀学员名单,并发放结业证书。

2.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3.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报名工作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认真做好报名和组织管理工作。请于2月25日(星期五)15:00前报送《2023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附件1)盖章后纸质版交到奉贤校区图文楼303室;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rsc@succ.edu.cn。

2.如有申请延期人员请报送《2023年申请延期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含个人申请(部门审批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交到奉贤校区图文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succ.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5日。

 

人事处联系人:李一娜

联系电话:021-57464112

 

附件1:2023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

附件2:2023年申请延期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23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考勤制度

附件1  2023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2  2023年申请延期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  2023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考勤制度.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