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我校师生的综合素养,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实现学校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学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学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校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属评选范围。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社区(城区)、文明校园、文明单位、文明处室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就的;
8、支持、理解、参与国家、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特别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会展期间,事迹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把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和发动,在个人或集体推荐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
2、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推荐提出候选名单,校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网上投票,由相关领导和专家评选,并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2018年学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
3、为了确保评选质量,各推荐二级学院、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事迹推荐。推荐时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和字数1000左右的详细文字材料(含图片)。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校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材料递交
1、《推荐表》、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2019年3月11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田晓媛收,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b@succ.edu.cn 。
2、《推荐表》可在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附件:2018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