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服兵役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
答: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职院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职院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 要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参军入伍呢?
答:符合当年基本条件的高职学校新生在8月5日前(男生:1月10日-8月5日;女生:6月26日-8月5日),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也可到入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在8月5日以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应由县、乡兵役机关将其网上报名的学历由“高中应届毕业生”更改为“高校新生”。注意,男女生报名时间、流程略有不同,想要了解详情可至新职业网(http://www.ncss.org.cn)应征入伍频道下载《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进行阅读。
3. 有服兵役意向,想申请国家资助,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请表?
答:有服兵役意向的,可在每年征兵工作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退役后复学(入学)或考入高校的,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给我免除了在校期间学费,我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服兵役资助。
5. 请问何时递交材料办理申报学费资助
答: 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文件要求,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9月下旬启动申报流程(包括历年学生的补报),下达具体办理通知。主要材料包括:1、申请表Ⅰ/Ⅱ(征兵网下载);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3、退役复学并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递交优先偿还助学贷款的承若书。
6. 我是一名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大学三年期间我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共计16000元。大学三年的学费每年7500元,共计22500元。请问,我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钱的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但只能选择一个。根据这位毕业生的情况,如果这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6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果他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25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6500元退还学生。
7. 请问何时递交材料办理申报学费资助
答: 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文件要求,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9月下旬启动申报流程(包括历年学生的补报),下达具体办理通知。
8. 我是一名退役复学学生,需要缴纳学费吗?
答: 不需要缴纳学费。复学后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及退役证书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