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实施细则(试行)》(沪城建院〔2022〕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年度/聘期考核、教学工作量考核等结果,2024年岗位晋级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级聘用范围
(一)专业技术岗位晋级
1.面向学校事业(企业)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级讲师等非高校职称序列,以及不属于学校岗位设置方案规定的设岗系列)。
2.晋级聘用岗位范围: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五级、专业技术六级、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九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
3.必须是在同职称等级内已聘任在较低职级岗位人员,才能申报同职称等级内上一级岗位。
(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
1.面向学校事业(企业)编工勤技能人员。
2.晋级聘用岗位范围:工勤技能三级。
3.必须已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二、晋级聘用岗位数
(一)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上级文件规定各岗位等级内部结构比例,制定晋级计划,具体各二级单位晋级计划数,待学校对申报人材料复核完成后下达。
(二)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以及现聘工勤技能岗位情况,本年度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可晋级聘用岗位数2个。
三、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
1.按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实施细则(试行)》(沪城建院〔2022〕92号)相关规定。
2.聘任年限按照2006年工改要求计算,即现聘任岗位等级的实际年限统计到2024年6月30日。
3.本次岗位晋级聘用,个人申报业绩均应为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的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4.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型不少于320学时/年;教学科研型不少于256学时/年;教社会服务型不少于128学时/年;教师系列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不少于64学时/年.具体折算、抵扣办法二级学院制订。
5.年度/聘期考核要求: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非聘期满年份申报时,聘期未满年份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二)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相关技术工三级职业资格。
四、日程安排
(一)10月17日-18日,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申报表和业绩表(附件1、2),并提交佐证材料至二级单位。
(二)10月19日-22日,二级单位初审。
1.各二级学院(部)组建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推荐评审组(简称“聘推组”),负责思想政治、参评条件的审核和申报人员推荐。
2.学校组建职能教辅部门联合聘推组(简称“联合聘推组”),负责职能教辅部门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
3.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对申请人聘用条件进行初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人事处。
4.职能教辅部门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将申报表提交至本人授课的二级学院(部),参与教学评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5.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于10月22日前将下列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邮箱:
①《2024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汇总表》(附件3-02);
②个人申报表(签字盖章PDF)(附件1)及业绩佐证材料,文件夹以申报人名字命名;
各二级学院(部)另须报送:
③《2024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推荐评审组评委名单》(附件3-01);
④《职能教辅部门教师系列专技人员教学评议汇总表》(附件3-03)。
(三)10月23日-31日,学校复审。
1.人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人业绩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二级学院(部)。
2.二级学院(部)公示申报人业绩材料,职能教辅部门申报人业绩材料由人事处公示。
(四)11月1日-11月14日,各聘推组开展评议推荐。
1.二级学院(部)聘推组依据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岗位晋级条件及岗位职数推荐晋级人员。
2.联合聘推组依据职能教辅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岗位晋级条件及岗位职数推荐入围人员。
3.各聘推组公示推荐和入围人员名单。
4.二级学院(部)于11月14日前,将《推荐晋级人员汇总表》报送人事处邮箱。
(五)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正高、职能教辅部门副高推荐入围人员以答辩形式,二级学院(部)推荐晋级人员和职能教辅部门中级及以下推荐入围人员以书面形式,经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确定拟聘建议提交聘任委员会。
(六)学校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票决确定聘岗结果。岗位聘用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报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发文聘任。
五、工作要求
(一)岗位晋级聘用过程中,申报人及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应遵守工作纪律;各聘推组实行回避制度;异议处理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岗位聘用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任务繁杂,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请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严格按照日程做好评议、公示和推荐;申报人严格按照日程做好材料报送,申报材料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胜永 电话:57464112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