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弹性学制实施办法
(试行)
(沪城建院〔2018〕146号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广并深耕“现代学徒制”,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组织和评价方式创新、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更好地满足学生成长和成才需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和《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以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成培养目标为前提,充分考虑社会需要和企业需求,学生的自身情况和学习条件、学习时间等因素。
(二)刚柔相济
根据“现代学徒制”培养过程“工学交替”的特点,对学生学习采用“刚柔相济”的弹性管理,即:对培养目标和考核标准,实行“刚性”管理;对班级管理、教学形式、评价手段、教学时间和场所安排等,可采用“柔性”管理。
(三)多方评价
对学生学习成效的评价应兼顾共性要求和个性化发展,预先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应将课程考核与岗位达标、工作业绩考核等相结合,做到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建立以学校和行业(企业)联合主导,学生(学徒)本人、双导师、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
二、弹性学制的基本设计
在学年学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逐步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一)弹性学制
弹性学制是指学习内容有一定的选择性、学习年限有一定的伸缩性,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组织和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学习年限的伸缩性(允许延长或缩短修业年限),学习过程的灵活性(可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完成),以及学习方式的可选择性(即校内和校外、线上线下)。
(二)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对学有余力、提前取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提前时间最多半年)。对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者,允许以学期为单位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需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每年6月初需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80%及以上,方可申请),二级学院做好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工作,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毕业审核等工作严格按《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一)学分的确定
根据专业建设委员会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学生需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二)学分的取得
1.课程类学分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方式由二级学院根据课程特点加以确定,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注明。
2.技能类学分
学生通过学校、企业或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鉴定或考试获得相应的各类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可折算为相关课程学分。
3.竞赛类学分
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并取得奖项,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可以替代相关课程获得学分。
4.活动实践类学分
学生通过参加劳动教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第二课程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四、毕业和结业
(一)毕业
学生在其基本修业年限或弹性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并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学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程活动4学分。
(二)结业
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可先颁发结业证书;在结业一年之后两年之内经过申请重修、补考及补充完成相应教学活动,达到毕业条件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过期不予换发毕业证。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和学生。
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