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的人才,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类,项目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
学术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学交叉学科理论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及其他成果。
实务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治实务相关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
每人可以结合个人专长,申报1个学术类项目或者实务类项目,项目一般在当年度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凡当年在CSSCI期刊发表1篇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且注明本项目资助的,可视为通过结项。
二、项目申报者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校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校中教育法治实务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治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相关说明
1.项目申报详情见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4〕33号)。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3.申报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后择优推荐报送。
4.学校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报送。
5.请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充分发挥支持保障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胜永,联系电话:57464112
电子邮箱:rsc@succ.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