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创建本科职业大学,现将 2021年上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范围
1.申报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辅系列高级职称转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作依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城建院【2021】39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城建院【2020】1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21年8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待岗待聘、长病假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2.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名称填写(详见附件4)。
3.申报材料原则上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
4.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第一责任;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承担核实的责任,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各二级单位可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开展此项工作。
四.申报材料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表》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1份;
3.《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5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6.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原件1套,复印件5套)。
五.时间安排
请于2021年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六.注意事项
1.《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打印要求:P15、P16单页打印,其他双面打印,请勿调整原表格格式。
2.学术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外文期刊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3.作为个人代表作的教材须提供出版社证明,注明个人具体承担章节、内容及撰写字数等情况。
4.《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城建院【2021】39号)文件请在学校门户平台“行政发文”栏查阅。相关表格请附件下载,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李一娜联系,电话57463763。
0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