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
(沪城建院委〔2019〕26号 2019年4月28日印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海市委、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市教卫工作党委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四个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得以落实的“纲”,牵头抓总、研究解决学校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其他三个责任履行的全面领导和组织。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履行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重点,抓好问责追责,推动其他三个责任落实到位。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是关键,抓好党委部署的组织落实,对纪委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行引领和督促,及时把责任传导到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基础,履行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管好“责任田”,推动业务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四个责任”只有协调运转、同频共振,才能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党委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党委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三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三大主体责任”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三同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好干部带出好作风;把惩治和预防腐败落实到改革和制度建设中,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协调机制;坚决反对“四风”,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作风整治力度,让好作风形成常态;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行使监督权,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强化党内监督,抓好督促检查,形成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纪委坚决落实“监督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在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和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校党委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市委及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加强对党委和各二级学院、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把握学校政治生态状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和形象关;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面对面”谈话力度,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同向发力,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协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助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党委书记坚定履行“第一责任”。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对学校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当好班长,管好班子、用好干部、带好队伍、作好表率,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担当起严格执纪的责任,身体力行,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把从严治党、严格执纪落实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班子成员全面强化“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亲力亲为主动抓,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既要管业务又要抓党建,把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坚持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督导分管部门抓落实、抓整改,强化考核,做到职责范围延伸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延伸到哪里。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注重咬耳朵、扯袖子,加强相互监督,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加强与纪委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四责协同”机制,必须着眼长效,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督责、问责的闭环,使知责明责更清晰、履责尽责更到位、督责问责更有力。
(一)构建扎实有效的横向协同机制
1.实施“3+N”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制度。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三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分别于年初召开部署会议,年中召开推进会议,年末召开总结会议,对照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和要求,认真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形成年度工作闭环。同时,要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新任务新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进落实。
2.完善党委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制度。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好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措施,推动党委定期与不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纪委要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以及各二级学院、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目标任务等情况向党委及时报告。班子成员要共同研究解决履责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找准净化政治生态的举措,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二)构筑分级负责的纵向协同机制
1.完善压力传导机制。党委要通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下发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分解表、加强督办落实等多种方式,向各二级学院、部门积极传导压力,推动任务目标的落实完成。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明确责任传递的路径、方式,编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实现上下协同、共同推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坚持完善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四书三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要针对分管和主管工作中一些廉政风险系数高、易发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拟定廉政承诺书、责任计划书、责任推进书,并通过自查,填写总结评议书(即“四书”),检查验收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根据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实际,及时开展分析研判、计划审议、推进落实、总结评议工作。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校党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次年年初党委书记在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即“三报告”)。
(三)强化严格有效的协同检查机制
1.建立校内巡察制度。按照中央、市委要求,建立学校党委巡察制度,加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和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发挥政治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执纪监督的合力,重点加强对政治建设、基层党建、党风党纪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建维修、招标采购、考试招生、干部选任、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相互之间在监督对象、范围方面存在重合交叉或界限模糊等问题的统筹,杜绝相互推诿,避免出现“真空地带”,切实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局面。
2.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监督。结合各二级学院、部门工作重点、业务流程等实际情况,对二级学院、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厘清管理薄弱环节,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及时加以改进,进一步改进上下、内外、左右各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建立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切实发挥财务内部控制和监督职责。
3.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办。对于巡视、巡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二级学院、部门认真研究分析,明确责任分解,对于违纪违规的情况,要严格追责问责,同时要积极堵塞漏洞,加强建章立制,严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整改工作,对屡查屡犯的问题逐项排查分析,深入研究长效防范机制,从体制机制层面予以彻底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推动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四责协同”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以及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要定期沟通,互通信息,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各部门之间要健全部门间联系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督责、问责,使“四责协同”成为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利器和制度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
校党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信息沟通,整合干部监督、信访举报、财务审计、政风行风等相关工作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落实“四责协同”的检查考核,在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等各项考核工作中,把对“四责协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作为重要内容。
(三)严格请示报告
校党委定期向市教卫工作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纪委每年定期向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和校党委报告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对重要敏感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定期向校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