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章程
时间: 2019-03-06 19:08:26      阅读: 1167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受校工会指导的群众团体,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和科级以上在职女教职工组成。

第二条 联谊会宗旨是加强交流、促进提高、引领成长、巾帼建功。联谊会旨在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引领、会员之间的联谊与交流,促进跨学科的研究与合作,鼓励女性岗位建功,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在各自的岗位上出成果、育人才,为学校的发展中多作贡献。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加强各专业间的联系,交流教学、科研、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体会,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师德修养。

第四条 关注青年女教师和女大学生的成长成才。通过组织传、帮、带活动,以讲座、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多渠道沟通,因势利导,鼓励和促进女性成才。

第五条 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关心女性的身心健康,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为会员搭建思想交流和文化建设的平台,以丰富会员的业余精神文化生活,有益于大家身心健康。

第六条 积极向学校推荐本会的优秀人才。激励女教授女干部们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符合政治标准、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和科级以上的在职女教职工均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本会的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优先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获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自由退会。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联谊会章程

2. 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完成联谊会安排的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谊会的组织机构。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

1.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新的理事会(3年一次);

4.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十一条 成立联谊会的组织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提名或推荐形式产生、工会委员会审议、大会通过后、报党委批准。组织机构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4.筹备下届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轮值制。学校二级单位为轮值单位,每个轮值单位三年中至少轮值一次,由隶属本单位的副秘书长组织联谊会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学校行政经费;

2. 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四条 经费用途:

1. 开展学习、参观、考察活动;

2. 举办学术、讲座、论坛等活动;

3. 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4. 举行联谊交流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谊会组织机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