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横向科研合同签订流程的规定
(沪城建院[2020]11号 2020年3月24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及上海市科委、教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2号)等文件关于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横向科研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含柔性引进人才)开展横向科研项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
二、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管理
科技处负责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管理,刻制“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技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
三、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流程
科技处设计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流程表,做好流程登记。
(一)合同的起草
项目负责人和委托单位洽谈,起草合同文本,合同格式采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制的模板(见科技处网站“文档下载”栏目),内容完整,语言表述准确、严谨,不明事宜事先向科技处和学校法务咨询。为保证技术合同能够顺利在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除需要根据合同增加内容之外,不得删减合同格式。
(二)合同的审核
项目负责人将起草好的合同文本送交科技处审核。科技处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情况复杂的,科技处应交由学校法务审核,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负责人反馈审核意见。
合同涉及的专业问题和履约能力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科技处和学校法务主要审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利益约定是否合理、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合同的用印
科技处审核同意的合同文本(一般一式六份,含委托单位一份,如委托单位需要更多份数的合同文本,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合同份数)送交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送交科技处加盖“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技合同专用章”。需加盖法人印章的,由科技处办理用印手续。
(四)合同备案
科技处负责到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科技合同备案手续。
四、附则
1.合同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不得私自变更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则须重新送交科技处审核。未经允许私自变更合同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外协合同和租赁合同参照本规定办理。
3.本规定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