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职能部门2020年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8-31 14:02:25      阅读: 597

关于开展机关职能部门2020年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

根据《职能部门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职能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测评指标

包括思想品德、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自身建设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完成任务的情况。
   1、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3、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5、自身建设: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情况,工作计划、方案、报告等完成情况,取得荣誉或成绩,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等。

各部门结合以上指标和本部门实际自行制定中期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通过互评工作难度、强度及完成情况多维度测评

三、绩效评价流程

1、个人总结

各部门召开半年工作总结会议,教职工列出半年工作题纲,在会上汇报半年工作情况。

2、组织考核

各部门在互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部门人员的绩效评价系数,即:绩效评价系数=(质量系数+负荷系数)/2,其中:  

(1)质量系数为1.2,10.6,0.5

   工作质量系数“1.2”表示工作质量优,“1” 表示工作质量达标,“0.6”工作质量基本达标,“0.5” 表示工作质量未达标

(2)负荷系数为1.21.110.9,0.8,0.6。

工作负荷系数“1.2”表示工作负荷强,“1.1” 表示工作负荷较强,“1” 工作负荷适当,“0.9” 表示工作负荷一般,“0.8” 表示工作负荷较弱,“0.6” 表示工作负荷弱

(3)绩效发放基数由所在职能部门依据学校核拨额度自行确定。

    3、结果核定

依据被考核人的绩效评价系数,由此确定其考核周期内的中期绩效奖励额度

四、有关说明

1、中层干部的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由组织部另行通知

2、各部门确定质量系数为1.2的人数不得超过部门人数的20%,负荷系数为1.2的人数不得超过部门人数的10%1.1不超过20%

3、教职工每月基本任务奖励的10%在考核合格基础上,实施半年一次性结算发放。

4、教职工中期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5、各部门绩效评价时,要客观评价本部门员工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和到校办公之间的业绩贡献

6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本部门教职工中期绩效评价报告(含测评时间、形式及结果)及中期评价绩效发放清单(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于2020年7月10日前上报人事处。

2020年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发放清单.xls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