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届二次“双代会”代表团审议情况汇报
各位代表:
根据一届二次“双代会”议程,各代表团于2018年12月22日开展了分组讨论审议。各团代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态度,围绕学校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审议草案,积极发言、气氛热烈,为学校各项工作和发展献计献策。现将有关讨论情况汇报如下:
一、代表们普遍认为《学校行政工作报告》内容全面,数据翔实,阐述客观。学校的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在上海同类高校二维分类评价中排名优秀,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在新城建融合顶层设计、人才培养质量、思政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影响力各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令人振奋和欣慰;学校章程和五年发展规划蓝图的展望和部署明确了学校的前进方向,极大鼓舞了人心士气。
二、在各代表团的讨论中,全体代表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学校在硬件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校区均衡发展、民生问题及职能部门服务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工会将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后,按照代表建议的处理程序转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代表们对本次大会审议的报告和制度文件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现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作如下答复和说明:
1、关于《学校行政工作报告》
(1)第12页,倒数第10行:“成立学生学习支持中心。”后加“推进“十育人”工作。”
(2)第15页,倒数第6行:“褚敏书记担任了第一届教指委主任委员”改为“我校成为第一届教指委主任委员单位”。倒数第2行:“褚敏书记当选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常务理事”改为“我校当选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3)第16页,第2行:“......高度认可,”。后加“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第18页,第4行:“召开学校第一次学代会”改为“召开学校第一次团代会和学代会。”
(5)第19页,倒数第9行:“对照上海二维分类评价标准,学校目前在规划管理、“双师型”教师队伍、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各类示范性基地、科研和社会服务、教育国际化等方面还处在本市平均线下,约三分之一指标仅略高于平均线。”改为“对照上海二维分类评价标准,学校目前在规划管理、“双师型”教师队伍、校企合作教材、生均图书流通量和电子资源访问量、“双创”示范基地数、师均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数、学生境外学习(实习)占比等方面还处在本市平均线下,约三分之一指标仅略高于平均线。”
2、关于《工会工作报告》
(1)第33页,倒数第4行:“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对照习主席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中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和期望”改为“学习全国教育大会和全总十七大精神,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中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和期望”。
(2)第34页,第5行:“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改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3、关于《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
(1)第48页,倒数第4行,第十四条:“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修改为“主席团执行主席由主席团选举产生”;
(2)第51页,在第5行:在“教代会表决和选举的事项应当在大会闭会后一周内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前补“第二十七条”;
(3)第52页,第三十条,第(五)款中:“本单位”修改为“学校”;
(4)第52页,第三十一条, “报党委会”,修改为“党委”;
4、关于《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草案)
(1)第58页,第二条,第1行:“教职工申诉制度是教职工在诉讼、信访、仲裁以外的途径。”,修改为“教职工申诉制度是教职工在诉讼、信访、仲裁以外的权益保障机制。”
(2)第58页,第三条,第1行:“劳动合同关系”修改为“聘用合同关系”
(3)第59页,第八条,在条末添加“教职工权益保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4)第62页,第十八条,第(三)款:“(七个工作日)”修改为“(七日)”。
(5)第65页,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删除“涉及申诉人经济、人身、精神等损失的,在协商调解、双方接受前提下作出处理。”
(6)第68页,第三十七条,第1行:“讨论”修改为“审议”。
(7)第68页,添加一条“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申诉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为第三十六条,后面条目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