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专业负责人选拔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使我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打造一批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专业负责人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
学校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定位及划分为依据,每个专业(不含专业方向)原则上设置1个专业负责人岗位。鼓励依据专业群建设需要,设置专业群负责人岗位。
二、岗位职责与任务
1.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对接行业、产业发展变化,确立专业建设目标,依据国家和学校要求制定专业建设标准,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开展专业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负责本专业的各项检查与评估工作。
2.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的教学运行、管理及相关教学活动。
3.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设并带头讲授本专业领域的前沿课程、核心课程、双语课程、学术讲座等。
4.负责组织申报与建设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一流专业、教学创新团队、精品课程、“金课”、优秀教材、在线课程、课程资源库等各项建设。
5.负责本专业的产学研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生实习、促进学生就业等工作。
6.开展与国内外同行的教学和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协办和参加国内外教学和学术交流。
7.负责本专业教师团队建设及团队成员的管理考核和项目绩效分配,对于团队成员培训、职称晋升、岗位晋级、项目申报和评奖评优有推荐权。
8.完成所在二级学院对应专业教师类型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量。
三、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业务水平与师德师风并重,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及科研开发与推广能力并重的原则。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负责人遴选与专业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有机结合,定期选拔,重在培养。
四、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讲授过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3.学术思想活跃,知识广博,理论功底扎实,能把握本专业的学术前沿,专业知识扎实,专业视野宽广,实践技能较强,具有“双师”素质,创新意识强。
4.积极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积极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5.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3年及以上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对具有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选拔业绩条件
1.近3年独立讲授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开发与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
3.累计参加过1年以上本专业相关的企业实践。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列前三名)、国家级(列前五名)专业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基地、骨干专业、产学研项目等,或者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全国性A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部级A类大赛一等奖。
5.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建设或教学研究方面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及以上。
(2)有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本专业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
(3)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列前三位)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4)主持技术服务项目,横向到账金额10万元及以上。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6)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突出业绩。
六、选拔流程
1.个人申报和二级学院推荐结合。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或由二级学院推荐,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并附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交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经公开民主程序,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推荐人选材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及下属机构进行评议。
4.学校终审。
5.人事处对拟定“专业负责人”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七、培养与考核管理
(一)聘期培养
按照“选拔是基础,培养为重点”的思路,对选拔出的专业负责人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
1.优先推荐人才类项目申报;优先获得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优先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专家委员会;优先参加科研项目鉴定、评审和咨询;优先安排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学习等活动。
2.专业负责人除享受所在二级学院岗位津贴外,省部级一流建设专业(含培育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还可以享受校级津贴1000元/月,其中由专业群或多个专业方向组成的一流建设专业享受校级津贴1500元/月,划拨至二级学院,具体分配由所在二级学院操作。其他获得省部级认定或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专业的负责人参照执行。
3.聘期考核合格者,按照专业建设成效分级对专业负责人进行奖励,一次性绩效奖励5000~10000元不等;建成校级一流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发放一次性绩效奖励15000元;建成市级一流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发放一次性绩效奖励3000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奖励。
3.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在职称晋升或岗位晋级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建成省部级及以上一流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在满足国家规定基本任职年限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技术水平认定前提下,在职称晋升或岗位晋级中直接推荐至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
(二)考核管理
1.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及二级学院对专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专业负责人的一个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重新推荐选拔,考核合格者可以连选连任。
2.任期届满,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二级学院负责专业负责人的日常考核,考核权重20%;人事处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专业负责人的聘期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权重20%;教务处负责专业负责人领头专业的专业建设聘期考核,考核权重60%。
3.专业负责人要承担并完成任期内岗位职责、任务及相应业绩,业绩要求按本办法“选拔业绩条件”中第四项、第五项执行。所属专业应按照专业建设规划通过教务处的考核认定,具体考核细则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4.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5.建立业务考绩档案,包括“申报表”“任期考核表”和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复印件。聘期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本人考绩档案,由人事处负责建档和管理。
6.任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和相应待遇:
(1)丧失基本任职条件的。
(2)发现有谎报成果、弄虚作假的。
(3)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违背社会公德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5)擅自离职的。
(6)未经学校同意长期出国(出境)不归的。
(7)违法乱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八、其他
1.公共课(思政、高等数学、大学语文、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按照课程分别设置1名课程负责人。选拔、聘用及考核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2.鼓励各专业聘请企业高层次、高技术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负责人。一流专业必须实施“双负责人”制度,聘请的企业兼职专业负责人按照《柔性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