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进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20-09-27 13:04:44      阅读: 545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进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校内涵建设,完善我校青年教师培养体系,鼓励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领域进行访学研修,不断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式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实施意见》《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入选青年教师与接收导师共同协商制订访学期间的进修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人进修要求和目的,参加导师安排的科学研究、课程讲授等工作。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1学年。

二、申报条件

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青年教师,近三年工作业绩达标且考核“合格”及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列入二级学院(部)重点培养的专业带头人后备人员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破格推荐。

(四)近三年,没有参加过国外访学、国内访学等人才资助计划。

三、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要求

符合本计划选派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时应选择与自己学科专业相匹配的学校。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学校:原则上应为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或“双高”职业院校,高本贯通或长期战略合作高校优先。

(二)学科:所访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在国内应用型大学排名中靠前,重点考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国内访学的专业与教师所从事专业应一致或相近。

(三)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主持并承担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

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等信息,可参考选派当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名录。

四、选派流程

(一)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按照教师培养总体计划,下达各二级学院(部)申报名额。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部)。

(三)各二级学院(部)应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并结合本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择优推荐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四)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组织召开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会议,会议确定推荐国内访学进修教师顺序。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一流专业骨干青年师资,其次聘期考核“优秀”师资,再次年度考核“优秀”师资,最后是其他符合申报条件师资。

(五)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六)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推荐教师人选需自行联系国内访学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导师,进行网上正式申报。

(七)市教委组织评审,发文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入选教师。

五、考核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部)应结合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点工作,指导教师制订访学研修计划,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国内访学进修项目任务书”(附件3),明确访学期内教师研修目标和任务。

(二)访学前,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按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沪城建院人〔2017〕1号)规定与教师签订服务期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三)教师在访学期间应完成对应教师分类岗位的教学工作量的40%[外省市访学教师由二级学院(部)依据本学院(部)师资培养实际安排工作任务],定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汇报研修情况,积极参与重大会议或专项任务。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派出教师的访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管理、严格要求、热情关心和帮助。

(四)教师访学进修中期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考核后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国内访学进修阶段性考核表”(附件4),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备案。

(五)教师访学进修终期考核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组织,访问学者应提供访学期间参与接收高校至少一项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课题佐证材料,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紧密围绕研修任务的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同等业绩水平的成果1项,开展校级公开学术讲座1次,与二级学院(部)约定的任务书上的任务完成佐证依据。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国内访学进修结业考核表”(附件5),接收学校和导师应对其进修期内学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况作出考核评价。

(六)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监测,组织召开考核评议会。访学教师最终考核结果由二级学院(部)考核(20%)、访学单位鉴定意见(30%)、评议会评议(50%)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者列入专业带头人培养梯队。

(七)访学期间教师发生师德失范行为、违反外事纪律及学校出国有关规定,考核直接定“不合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管理要求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六、资助与保障

(一)市教委提供入选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经费每人5万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委托培养费(一般以各接收学校实际收取培养费为准)、交通差旅费、住宿费、资料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费、专家指导费、调研费、购置费等,按照学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资助经费在访学教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后方可全额报销;考核基本合格,资助经费的1/3退还学校;考核不合格,资助经费需全额退还学校。

(三)学校保障访学教师的国家工资、基础性绩效及福利待遇不变,并为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走访和关心教师国内访学情况。

七、附则

(一)学校将积极搭建高水平高校合作平台,逐步配套落实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计划,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选派教师的资助有效期为1年(以公布入选文件为准)。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涉及经费报销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