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时间: 2018-07-06 10:54:05      阅读: 1576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岗位设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1、主要职责和任务: 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成人教育以及相关的院办企业(主要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 

2、单位规格:副局级

3、类别: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4、经费形式:全额财政拨款

5、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经沪编 [2016]543号文确定学院核定事业单位编制数777个

6、内设机构:

(1)党委机构5个: 名称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组织部(统战部、党校、老干部处)、宣传部(文明办)、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 行政机构9个: 名称分别是教务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建办)、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3)教辅机构2个: 名称分别是图文信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

   (4)群团组织2个:名称分别是工会(退管会、妇委会)、团委。

(5) 二级学院12个: 名称分别是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政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学报、高教研究室)等。

7、领导职数:

依据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正职领导(四级职员)职数拟设2个、副职领导(五级职员)职数拟设5个,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六级职员)职数拟设30个、副职领导(七级职员)职数拟设37个。

(二)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

我院现实有人数602,其中:管理人员81人(单位四级职员1人,五级职员3人、六级职员9人;内设机构七级职员15人、八级职员22人;其他管理人员31人,含双肩挑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484人(正高级聘任4人;副高级聘任95人;中级聘任277人;初级聘任108人);工勤技能人员42(高级技师6人,技师9,高级工9人,中级工6人,初级工12人)。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岗位总量

学院岗位总量根据上海市编办核定的教职员工编制数,现有的职工数和学院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根据市编委批复,我院岗位总量为777人,此次岗位设置以市编委批复核定的学院编制数777个为基数。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学院的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132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7%)、专业技术岗位621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24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3%)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1)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设置六个岗位等级,即四至十级岗位,副局级正职、处级副职、副处级正职、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四级至十级岗位。学院四级、五级管理岗位的岗位数,按院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六至十级的管理岗位数,按照学院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2)学院根据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等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我院管理岗位设置共计132个,分布如下:

党委书记、院长岗位对应四级,设岗位数2个;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对应五级,设岗位数5个;

副处正职对应六级,设岗位数30个;正科级副职对应七级,设岗位数37个;副主任科员对应八级,设岗位数34个;科员对应九级,设岗位数21个,办事员对应十级, 设岗位数3个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涵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自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学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五个等级,即三至七级,其中三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学院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为4∶21∶65∶10。

(3)学院设专业技术岗位总数621个,主系列为教师岗设52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4%;辅系列为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自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10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6%。

①我院设置正高级岗位数2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4个),正高级岗位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为4%。其中,二级岗位数为2个, 占正高级岗位比例为8%;三级岗位数为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为32%;四级岗位数为1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为60%。

②我院设置副高级岗位数13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1个),副高级岗位总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0%。其中,五级岗位数为2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5个),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20%,六级岗位数为5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6个),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40%,七级岗位数为5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10个),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40%。

③我院设置中级岗位数404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60个),中级岗位总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为60%。其中,八级岗位数为12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15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30%,九级岗位数为16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5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40%,十级岗位数为12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0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30%。

④我院设置初级岗位数6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15个),初级岗位总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6%。其中,十一级岗位数为3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10个),占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50%,十二级岗位数为3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5个),占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50%。

3、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院教学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普通工不分等级。

(2)因学院属于土木施工类的院校,对实训操作教学较高,且历史遗留问题,一、二级工勤岗占工勤岗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一、二、三级工勤岗占工勤岗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故设置工勤岗位总量24个,其中一级高级技师岗1个,二级技师岗1个,三级高级工岗6个,四级中级工岗12个,五级初级工岗4个。

4、特设岗位设置

(1)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学院根据发展情况设置特设岗位,该岗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及人社局批准后才可设置。

(2)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双肩挑”拟设岗情况

“双肩挑”拟设人员数5个,对应管理岗位名称、等级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下:

管理岗位名称

管理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院 长

四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级--六级

教学业务副院长

五级

业务副院长

五级

教务处处长

六级

科研处处长

六级

四、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组织实施

(一)岗位设置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褚敏、徐辉、杨培春、郭洪涛、杨光辉、何光、窦争妍、徐德明、钱啸寅、李进同志组成,褚敏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徐辉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各类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提出关键岗位聘用方案。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岗位聘用条件

   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学院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各级各类人员的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1、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包括职业资格准入控制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聘任管理岗位,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聘任工勤技能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根据本人现聘职称(或现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具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学术成就,包括获得各类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论著和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资历,如任职年限等,重点考虑所做出的贡献。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①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②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③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④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基本任职条件:

①三级、五级管理岗位,应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②四级、六级管理岗位,应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③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应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①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②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考评;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程序

   1.学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在听取部分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总体方案由学院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市教委人事处审批。

   2.根据市教委及人社局的审批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等,结合学院现有人员状况,制定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上报学院党政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另行发文颁布实施。

   4.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相应应聘申请表,并向拟聘部门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相应的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

    6.提出拟聘人选。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提出各岗位的拟聘人选。

7.聘前公式。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报学院审定。

8.投诉、申诉与监督。在公示期内,拟聘人员有权就岗位聘用的结果提出投诉或申诉。学院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与申诉。学院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并予以答复。遇有复杂情况或需要进行处理的,应报学院党政班子作出最终裁决。

9.上报备案。学院将拟聘用名单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10.签订岗位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聘用期限截止于退休年龄之月。聘用协议的续聘和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1、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聘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采取“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一”等方法,严格控制同等级岗位人员数量。

2、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岗位。在有校内招聘计划或有空缺岗位、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履行规定的聘任程序并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转岗。

3、工勤岗人员比例较高,实际聘用后的工勤岗内部比例不能完全达到预设目标,依据岗位特点,通过打通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后勤服务社会化及自然减员等方式,做好预案和疏导。

4、对现有人员结构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调整岗位、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定目标的岗位,根据学院发展的需求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情况,逐步到位。

5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院的稳定和发展。

6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