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8-05-04 15:24:15      阅读: 88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文件

 


沪城建院人〔2018〕9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各附属单位:

    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854

附件

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流程作出以下规定:

一、公布岗位职数

每年9月,由学校统一确定并公布当年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可供申报的副高岗位职数,正高岗位职数由学校统筹,中级和初级岗位职数由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在核定岗位内确定。

二、个人申报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业绩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填报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奖项、专利等成果从履现职开始统计到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申报者不得凭项目申请书、录用通知和出版合同等填报尚未正式立项和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的项目、成果。

三、推荐申报人选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副高推荐人选数不得超过学校确定的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岗位职数。凡经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推荐申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参与全校公开竞争,中、初级推荐数由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在核定岗位内推荐申报。

四、资格审核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企业实践经历、国(境)外研修(工作)经历、继续教育情况、学历、资历、教学、科研业绩条件等进行逐项审核,其中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除公共基础课外的专业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践习时间,以确保材料的统一性、规范性。对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师德考察

师德建设委员会全面考核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通过票决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师德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六、教学评议(业务考察)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教学、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参与专业建设等情况进行票决,作出全面的鉴定。具体评价指标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

    (二)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教职工代表、业务条线部门领导、人事处领导组成考核组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业务考察。

    (三)教学评议(业务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七、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一)申报正、副高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经上海市高职高专专业技术职务联合评议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5位校外专家按学术技术评议“已达到”“已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三种结果进行评议,分别折算“2分”“1分”和“0分”,五套材料评议分值达到6分及以上者方可入围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连续两年外送上海市高职高专专业技术职务联合评议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分值未达到6分者,须停一年方可再送审。

    (二)申报正、副高思政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经上海市评估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方可入围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由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入围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具体学术评议标准由科学研究委员会制定。

八、学术综合评议

校学术委员会结合师德考察、教学(业务)评议情况,对当年申报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答辩和材料评议,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材料评议。通过票决综合评议,具体评议标准分另行制定。评议通过者方可进入校聘任委员会讨论聘任。评议表决结果三年内有效。

九、校聘任委员会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结果提交校聘任委员会,对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拟聘任情况进行讨论,通过票决确定聘任人员。对拟聘任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聘任,聘期自聘任当年7月1日始,初聘期三年。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