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承蒙社会各界关爱,接受各类文献惠赠,我们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图书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特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敬请捐赠者通晓并予理解、配合。
对于捐赠品,图书馆则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收藏。被收藏的捐赠品将归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所有,图书馆根据捐赠品的形态决定收藏、保管和加工处理的方式并编入图书馆读者查询目录,提供读者阅览。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品,图书馆将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甄别取舍,合理处置。捐赠者可在捐赠图书文献扉页签名、赠言,以鼓励后辈学人。图书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示感谢和鼓励。
捐赠人对欲捐赠的文献应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对文献内容的意识形态、合法性负责,捐赠文献不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 捐赠图书入藏标准
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料将可纳入馆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内容健康;
2.内容符合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科研范围,为本馆缺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的图书、会议录、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
3.国内外正式出版物,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阅读的图书;
4.外观品相基本完好;
5.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连续赠送的学术期刊;
6.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7.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收藏复本不超过 5 册。
以下的文献资料将不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献;
2.内容已失去时效性,基本上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3.无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
4.盗版、盗号、内容非法的文献资料;
5.破损、内容不全的的文献资料;
6.不明个人或团体捐赠的文献资料;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情况的资料。
二、相关权益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一经接受,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5.对于受赠品,图书馆将秉承可持续利用的“绿色环保”原则,将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如受赠为盗版及残旧图书,则作为废品处理。
三、图书捐赠方式
1. 到馆捐赠: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各校区图书馆办公室。
2. 邮寄捐赠:上海市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各校区图书馆办公室。
3. 本地捐赠者如捐赠文献较多,可与图书馆联系,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联系方式:
杨浦校区图书馆205王老师,电话021-31153902,邮箱274609818@qq.com;
奉贤校区图文楼105王老师,电话021-57460211,邮箱1125178127@qq.com;
国科路校区1号楼502江老师,电话021-65665196,邮箱54624328@qq.com
四、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图书馆将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图书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以上办法自公布起执行,解释权归图文信息中心。
图文信息中心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