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公告(2020年1号)
时间: 2020-10-24 13:19:07      阅读: 5025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经核准的《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加快内设机构运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一)附属中专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副校长1名

(二)行政机构

基建处副处长1名

财务处副处长1名

人事处副处长1名

后勤保卫处副处长1名

(三)群团机构

团委副书记1名

(四)教学、科研机构

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1名

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副院长1名

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副院长1名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副校长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校党委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强领导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能承担对学校其他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

5.能制订学校分管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行政部门副职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副科级岗位或三星级辅导员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承担对部门其他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

5.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团委副职

1.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热爱学生工作,有学生工作经历(曾担任学生辅导员、党支部书记者优先)、共青团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备负责校团委综合协调、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宣传等相关工作的能力;

3.具备协助上级领导处理校团委事务、学生团队建设管理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的能力。

(四)二级学院副院长、科研机构副职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有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实施、校企合作、师资队伍管理或专业实践领域的经验与特长,具有一定领导管理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干部公开提名的方法

1.本次公开提名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组织推荐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由学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提名或自荐。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请于2020年11月3日(周二)16:00前将相关推荐表以E-mail形式发送至组织部门邮箱:zzb@succ.edu.cn

四、干部公开提名的程序

1.发布公告

依据人社局核定学校内设机构的干部职数及部门岗位职责,公布岗位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组织推荐、自荐或他荐。每一名干部至多可被推荐两个岗位。

2.资格审核

依据推荐、自荐或他荐情况,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被举荐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由组织部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后,提起动议上报党委会审定。

3.民主推荐

按照《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开展干部民主推荐各项工作。

4.确定任职预备人选

汇总民主推荐情况,由校党委会讨论任职预备人选是否进入考察。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检部门意见。

6.讨论干部任职方案

党委组织部门汇总考察情况,拟定干部任职方案,校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审议干部任职方案,经充分酝酿讨论,票决岗位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干部办理就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1.以上附属中专副校长岗位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其余副职岗位为学校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选择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管理按照学校中层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坚决抵制和防止跑官要官、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工作期间由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

党委组织部: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奉贤校区图文楼412室,邮编:201415,监督电话、传真:021-56603570,电子邮箱:zzb@succ.edu.cn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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