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证积分等相关事宜问答
时间: 2022-10-24 15:28:51      阅读: 881

1. 如何申请居住证积分?是由个人办理?还是单位办理?

答:申请居住证积分个人和单位都要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2)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3)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5)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7)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8)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9)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2. 居住证人员转户口的申办条件有哪些?

答:(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费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3.居住证人员转户口时是否可以随迁子女和配偶?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1)可以随迁子女,具体要求如下: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共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2)持证人是高级职称,配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可以随迁:

     a.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b.在上海缴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c.在上海正常缴纳所得税,有正式工作单位。

     d.配有放弃随迁的,须写承诺书。

 

4.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什么核定,每年什么时候调整?

答: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核定,每年41日起调整。

 

5.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具体构成如下:

1)个人缴纳社保金额(14.5%=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职业年金;其中:养老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8%;医疗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2%;失业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0.5%;职业年金=社保缴费基数*4%

2)单位缴纳社保金额(39.5%=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其中:养老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20%;医疗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9.5%;失业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0.5%;工伤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0.5%左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基准费率、上年度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生育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1%;职业年金=社保缴费基数*8%

 

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会带来什么变化?

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会带来个人缴费金额和单位缴费金额的变化。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按上限扣缴;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下限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下限扣缴。目前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每月20日日常绩效中扣除,每年4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会根据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每年7月公积金个人缴费金额也会根据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会带来调整当月20日绩效工资实发金额的变化。

 

7. 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对应管理职务是哪些?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8. 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9.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0. 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岗位中正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5-15%,副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20-40%。  

 

11. 全市高校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 教职工收入中哪些项目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答:学院教职工的收入包括国家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项。其中,国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按规定保留的津贴补贴(含上下班交通补贴、独生子女费、粮油、物补、教龄贴)。绩效工资指的是除去国家工资以外的所有收入项目。

 

13. 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的政策依据?

答:《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若干问题处理办法》(沪人社资发【20116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48号),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应控制在60%左右,奖励性绩效应控制在40%左右。

 

14. 绩效工资人均绩效水平及总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依据第三方研究机构成果,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实际,确定市、区县其他事业单位各行业小类的年度目标收入(含国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X项目)均值,以行业目标均值为基准,确定各类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人均绩效水平是核定各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统计单位,并非事业单位每个教职工都能达到核定年度人均绩效水平。

 

15. 绩效工资工作量系数设定为什么不能和国家工资、上海市岗位津贴的设定系数一致?

答:国家工资、上海市岗位津贴的系数设定主要考虑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岗位聘用年限,体现论资排辈原则,已经占总收入40%左右。绩效工资制度的原则是以岗位工作量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如果绩效工资工作量系数与国家工资、上海市岗位津贴系数一致,那总收入70%都是以岗位等级及任职年限为依据,无法达到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的激励作用。

 

16. 各类请(销)假学校有何相关规定,手续如何办理?

答:请销假相关政策及手续办理参见“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17. 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学校有何相关规定,手续如何办理?

答:相关规定查询“沪府发 [2003]4 号”文及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18. 情况相类似的教职工为什么工资会有所差别?

答:不同工作经历导致套入的工资等级、金额各不相同,无可比性,只需查看自己的工资是否正确即可

 

19. 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一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及退休金发放银行卡复印件。《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

 

20. 教职工退休时如何申领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答:(1)申请对象:婚后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及婚后无子女的人员。

   2)申领程序:带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委办理申请后,把《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提供劳资科。经上海市养老中心批准后,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2300 元(无子女4600元)将打入您的养老金银行卡。

 

21. 退休高级专家如何办理办理提高退休待遇比例手续?

答:(1)享受对象: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2)提供材料: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a.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b.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c.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程序: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经市教委批准后,由宝山区社保中心计发提高比例后的养老金。

  4)时间要求:退休(或延长退休到期)的当月日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审批表。例:×××,法定退休(或延长退休到期)年月为 20106,7月起享受退休工资,则应在201065日前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