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202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城建院【2020】18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城建院【2020】19号)的文件要求执行。
二.关于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统一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学校设置的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个人向行业职称评审机构申报资格评审。
2.申报对象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待岗待聘、长病假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详见附件)。
5.申报材料须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
6.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第一责任;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承担核实的责任,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各二级学院可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开展此项工作。
三.个人申报材料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表》1份;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5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5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申报教师系列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6.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原件1套,复印件5套)。
四.时间安排
2.2020年10月,申报材料公示、申报人员师德及教学能力考察等。
3.2020年11月,外送评审。
4.2021年初,反馈评审结果。学校组织开展校内综合评议,根据高级职称聘用空岗职数择优竞岗聘任。
五.注意事项
1.《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打印要求:P15、P16单页打印,其他双面打印,请勿调整原表格格式。
2.学术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原件目录中请用笔将本人发表论文标注出来,并将论文所在页折叠。
3.作为个人代表作的教材须提供出版社证明,注明个人具体承担章节、内容及字数情况。
4.作为个人代表作的科研课题须提供课题立项到结项、获奖等全套资料。
5.相关文件、表格等请附件下载,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李一娜联系,电话57463763。
人事处
2020年9月14日
申报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部分)一览表
专业技术职务 | 学历和任职年限 |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 | 附加条件 |
教授 | ①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②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③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④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 除符合下列第①款外,原则上还应当完全符合②-⑧款中的一款: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3项及以上。 ②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2项及以上;④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及以上;⑤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⑥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⑦获得国家和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⑧作为项目负责人再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3项及以上 | ①须提供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②除从事公共基础课,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③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受聘教授须有累计1年及以上的践习时间,且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副教授 | ①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 ②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 ③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 ④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 除符合下列第①款外,原则上还应当完全符合②-⑦款中的一款: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2项及以上。 ②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1项及以上;④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⑤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⑥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2次及以上;⑦作为项目负责人再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项及以上。 | ①须提供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②除从事公共基础课,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③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受聘副教授须有累计1年及以上的践习时间,且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注:详细条件请查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文件。
0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05.沪教委人[2018]9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