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沪城建院人[2020]8号 2020年5月13日印发)
为进一步发挥继续教育学院服务社会的功能,激发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活力,营造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氛围,按照学校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绩效考核的总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核心工作考核
确保学历教育适度稳定,在学校总体规划下,总量规模适当浮动。重点发展社会化培训,逐年提高培训人次和培训收入。
(二)聚焦社会培训贡献度考核
做大做强社会化培训,鼓励“一带一路”等符合国家战略定位的培训,提升学校社会及国际影响力,聚焦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三)业绩增量与净收入考核结合
社会化培训收入到账额目标每年确定,在激励增量的同时,重点考核社会化培训净收入的增长。
二、考核重点
(一)社会培训收入到账额
各类培训学费收入扣除培训点分成后实际到学校账面的收入。
(二)社会培训净收入
社会培训收入到账额扣除继续教育学院当年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绩效工资及使用各类社会人员劳务费后的收入。
三、考核说明
1.每年年初,学校确定继续教育学院当年的核心工作任务及社会培训收入目标,形成考核任务清单,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的依据,20%的奖励性绩效先行下达60%。
2.每年年底,继续教育学院仍需按照学校年度考核体系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但应在60分及以上。
3.结合当年培训市场的波动,继续教育学院年初确定的社会培训收入到账额目标如期完成,年度考核为合格,年终奖奖励系数为1,20%奖励性绩效的40%再行下达;年初确定的社会培训收入到账额目标未能完成,20%奖励性绩效的40%予以核减下拨,年终考核奖励同步核减;如出现影响学校社会声誉的经营行为,年终考核不合格,无年终考核奖励。
4.继续教育学院年底社会培训收入到账额比预定目标增长大于10%、小于等于20%,且净收入增长不低于前一年,年终奖奖励系数按1.05~1.2同比例确定,学校做综合评优考核。
5.继续教育学院年底社会培训收入到账额比预定目标增长大于20%、小于等于30%,且净收入比前一年增长20%及以上,新增净收入的20%奖励给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来源在上级对社会培训收入办法确定后予以明确。继续教育学院年底社会培训收入到账额比预定目标增长30%及以上,由学校另行确定奖励方案。
四、附则
1.每年3月前,人事处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当年考核任务清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明确社会培训收入到账额目标。
2.每年12月底前,继续教育学院应提交绩效考核书面材料,财务处提供继续教育学院当年社会培训收入到账额及净收入数据,次年1月份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绩效考核结果后兑现继续教育学院的绩效奖励。
3.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