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第三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师德师风评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按照《关于深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3〕253号)及《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沪城建院〔2024〕72号文件),现启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及师德师风评议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严格按照上位文件对委员会的委员构成要求进行推荐。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秀代表,优先考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2.师德师风评议委员会由主管人事校领导、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优秀教师代表等组成。其中优秀教师代表应为学校师德标兵、师德楷模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敢于负责,处事公正,愿意履行职责。
(三)原则上要求委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限前可任满一届。
二、推荐提名要求
1.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由组织部会同人事处提名推荐;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通过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酝酿,按照委员条件限推1人,于9月22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人事处(教师工作部)邮箱,纸质盖章版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3.师德师风评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的优秀教师代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委员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其中每个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推1名,机关党总支限推2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机关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人事处(教师工作部)邮箱,纸质盖章版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一娜(13916853959)
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附件:第三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师德师风评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