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党员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沪城建院委〔2020〕20号 2020年6月15日印发)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4.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5.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6.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7.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职业教育理念,掌握业务知识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8.传承劳模工匠精神,促进劳模精神、援边精神、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文化人、以美育人,建设劳模(工匠)精神传播特色校,营造合力育人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方式
(一)经常性教育管理
1.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支部大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3.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进行。
4.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5.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学习,运用“学习强国”“上海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开展党员干部的日常学习,不断探索信息化学习平台,引导党员干部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学习。
(二)集中培训
1.每两年应当组织一次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学校党校、上海红色资源、市委讲师团等进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
2.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适时组织党务干部集中培训,提高党务干部履职能力。
四、教育管理的要求
(一)分层分类教育管理
校党委重点抓好全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每年组织中层干部、党务干部、二级单位教学管理骨干的集中教育培训。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抓好所属党支部书记,并指导党支部书记开展好全体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二)创新载体手段
充分运用学习强国App等现代信息传播平台,推进党员教育培训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党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落实学时制度
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教育培训。
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培训的党员,不能在民主评议中定为“优秀”格次,不能参加下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培训的基层党组织,不能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督查
(一)健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宣传部等牵头,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集中培训的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考核
学校将在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估。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教育管理纳入党的建设工作考核中,对党员教育管理和集中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加强教育经费保障
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