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沪城建院委〔2019〕2号 2019年1月7日印发)
为了持续深化学校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
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不得在任何场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严守法纪,业务精熟
恪守宪法法律,遵守规章制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自觉提升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工作协同和工作质量。
三、敢于担当,高效执行
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负责,依法依规、创造性地贯彻执行职责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充满激情,敢于攻坚克难,始终全身心投入工作。
四、公平公正,慎独慎微
秉持公平诚信,顾全大局;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五、热情服务,言行雅正
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热情高效地服务师生员工;以身作则,举止文明,做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
六、团结协作,务实创新
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坚守本分,工作务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