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按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沪城建院人〔2020〕6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沪城建院人〔2020〕7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沪城建院人〔2020〕8号)、2022年3月办公会通过的《2022年继续教育学院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及《2022年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绩效考核方案》要求,经学校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现将2022年度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二、考核内容(具体指标内涵见附件1)
1.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指标分为A、B、C、D四类:
(1)A为一票否决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2)B指标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党建、综合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3) C指标为重点发展指标,分为教学类、科研类、学生管理类、师资类,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4)D指标为特色工作,由二级学院(部)依据每年学校重点工作且不同于正常考核指标内的工作自行申报,由校领导及精神文明创建委员会成员考核;
(5)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50%+ C考核得分*30% +D考核得分*20%
2.职能教辅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分为A、B、C、D四类:
(1)A为一票否决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2)B指标为综合管理, 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3)C指标为服务满意度指标,由教职工代表考核;
(4)D指标为工作效能指标,以部门职责及每年学校重点工作为依据,重点考核职能履行、团队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协同及亮点特色,自行申报,由校领导及精神文明创建委员会成员考核。
(5)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30%+ C考核得分*30% +D考核得分*40%
3.城发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年度考核指标分为A、B、C、D四类:
(1)A为一票否决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2)B指标为综合管理, 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3)C指标为工作实绩,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4)D指标为特色工作,由城市发展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每年学校重点工作且不同于正常考核指标内的工作,自行申报,由校领导及精神文明创建委员会成员考核;
(5)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30%+ C考核得分*40% +D考核得分*30%。(此分数仅仅作为参考,但应在 60 分及以上)
三、考核流程
1.各二级学院、部门、中心依据对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初工作目标计划书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工作效能(实绩)自评表、特色工作自评表(对应附件中的二维码)、自评报告于12月25日前提交人事处,自评报告将在校园网予以公示。(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2902231@qq.com)
2.相关职能教辅部门根据工作条线对应考核指标,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12月28日之前完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2902231@qq.com)
二级学院(部)特色工作、职能教辅部门工作效能指标将由校领导及精神文明创建委员会成员考核;职能教辅部门服务满意度将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职工代表线上测评。(12月30日之前完成)
3.人事处汇总各条线考核分数,按照各指标体系比重计算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年度考核总分。二级学院(部)、党群职能部门、行政职能教辅部门考核结果分开单独排名,不进行诸如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以相对排序及考核分数区间确定绩效考核系数,提交党委会审定。
4. 城发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的年度任务考核,按照2022年3月办公会通过的《2022年继续教育学院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及《2022年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绩效考核方案》,由分管校领导、规评办、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组成任务考核小组,召开考评会进行考核。
5.人事处向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反馈年底绩效考核奖励结果,在2023年1月内兑现下拨相对应奖励系数的年度考核绩效额度及单项奖励额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7464112
人事处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二级学院(部)特色工作自评表-2022年度
2. 党群职能部门工作效能自评表-2022年度
3. 职能教辅部门工作效能自评表-2022年度
4.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工作实绩自评表-2022年度
5. 2022年度考核指标
4.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工作实绩自评表-2022年度.png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行政职能教辅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汇总2022.xlsx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城市发展中心继教绩效考核指标汇总2022.xlsx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汇总2022(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