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公告
(2017年第1号)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经核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加快内设机构运行,促进学院融合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一) 党委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
纪检办公室(监察审计室)主任
组织部(统战部、党校、老干部处)部长
宣传部(文明办)部长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部长
(二) 行政机构
教务处处长
科技处处长
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
发展规划处(基建办)处长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处长
财务处处长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处长
后勤保卫处处长
资产管理处处长
(三) 教辅机构
图文信息中心主任
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四) 群团组织
工会(退管会、妇委会)常务副主席
团委书记
(五) 教学、科研机构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长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院长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院长
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党总支书记
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院长
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党总支书记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院长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党总支书记
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书记
国际交流学院院长
国际交流学院党总支书记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基础教学部主任兼党总支书记
思政教研部主任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党委、行政、教辅、群团部门及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
1.在编在岗人员;
2.现任副处级领导岗位;或具有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且具有相当正科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3.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强领导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能承担对部门其他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
4.能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
5.党委、群团部门主要负责干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应为中共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二级学院院长、研究中心主任
1.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原则上应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实施、校企合作、师资队伍管理或专业实践领域的经验与特长,具有较强领导管理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干部公开提名的方法
1. 本次公开提名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组织推荐由院系党(总)支部、行政教辅部门或党支部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由学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提名或自荐。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 请于2017年7月5日(周三)16:00前将相关推荐表以书面形式,亲笔签名后,投入设在奉贤校区行政楼405的票箱内,也可以E-mail形式发送至组织部门邮箱:shcjzuzhi@succ.edu.cn
四、干部公开提名的程序
1.发布公告
依据人社局核定学校内设机构的干部职数及部门岗位职责,6月底至7月上旬,分批公布岗位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组织推荐、自荐或他荐。每一名干部至多可被推荐两个岗位。
2.资格审核
依据推荐、自荐或他荐情况,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被举荐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干部选配
同一岗位推荐、自荐或他荐为3人及以上者,将采取竞争上岗方式,由校领导和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评议组,由被举荐人进行陈述、评议组成员提问并打分、汇总成绩进行排序;同一岗位推荐、自荐或他荐为2人及以下者,由组织部门进行公开征询意见,根据征询意见结果排序。
4.确定任职预备人选
根据评议或征询意见结果,由校党委会票决任职预备人选是否进入考察。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6.讨论干部任职方案
党委组织部门汇总考察情况,拟定干部任职方案,校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审议干部任职方案,经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内设机构干部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干部办理就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皆为学校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
2.入选以上岗位任职的干部,先按原职级到岗工作,而后再开展相关提任工作,期间绩效系数参照同岗位实职干部。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选择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管理按照副处级领导干部执行。
4.坚决抵制和防止跑官要官、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工作期间由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
党委组织部门举报地址:奉贤校区行政楼405室,电话:57463763、56603570,E-mail:shcjzuzhi@succ.edu.cn;
纪检办公室监督电话:57460271(奉贤校区),51211075(杨浦校区),E-mail:jwjc@succ.edu.cn.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岗位推荐表(个人自荐)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岗位推荐表(他人推荐)
附件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岗位推荐表(组织推荐)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