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9-15 12:45:45      阅读: 403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伍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学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9号)等相关通知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高职阶段大二、大三的在校生,中高贯通班需入学第五年具备申请资格。特殊情况的学生(如入伍、休学),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奖学金评定。

二、推荐名额

上海市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我校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420人、上海市奖学金7人。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在各二级学院之间的名额分配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人数等因素确定,适当向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各二级学院之间的名额分配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人数、认定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适当向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

根据测算,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推荐名额见下表。

序号

二级学院

国奖

上奖

国励

1

城市运营管理学院

1

1

45

2

食品与旅游学院

1

1

56

3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2

0

59

4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

1

1

64

5

工商管理学院

1

1

52

6

人工智能应用学院

1

1

86

7

市政与生态工程学院

1

1

22

8

数字建造学院

2

1

36

合计:

10

7

420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教委文件和我校《学生手册》,具体为:

(一)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进入前30%的学生(此类学生材料需在学院上报前先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上海市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中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80%(含8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根据评审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或辅导员推荐。(9月12日-9月18日)

2.二级学院审批。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审要求,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评选审核,产生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困难生认定程序的认定结果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和推荐,经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生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对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2022-2023学年三奖预报汇总》、2022-2023学年三奖系统导入模板及佐证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9月26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打印样表,无需签字盖章

3.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线上报。对各二级学院上交电子及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对申请表内容有明显逻辑漏洞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情况及时反馈,完成系统上报。(9月26日-9月27日)

4.专家预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改正表格重新打印,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送学生事务中心专家预审。(10月8日)

5.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汇总复审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10日)

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集体评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10月17日)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杜绝“该评的没评”上和“不该评的评上了”的现象发生。

2.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务必将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清摸准。表格填写需符合填写规范,语言流利通顺,不得有错字别字,本人、辅导员、分管书记签名必须手写签名

3.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把“三奖”评审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要加强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的开展,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鼓励学生撰写获奖感言,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每个环节全部在线操作,登录端口如下,具体操作手册、填表规范见附件。

学生登录链接:

    https://www1.firstjob.shec.edu.cn/login-template.html?system=ZZGL-GX

辅导员登录链接:

https://www1.firstjob.shec.edu.cn/login-template.html?system=ZZGL-GX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二级学院统一收集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像素,宽*高300*400,大小20KB以下,照片格式为jpg或png格式,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含有X的用大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发送文件,名称:学院名称-国励人数。

七、上交材料及时间节点

1.9月26日:

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线提交及审核完毕,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申请表样表(一式一份,无需签字盖章)、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缩放在1-2页A4纸上),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和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盖章);

电子版:2022-2023学年三奖预报汇总表;2022-2023学年三奖系统导入模板;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和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盖章扫描件);

照片(jpg格式):申报学生参评专业的综合测评排名、课程成绩排名截图(若多位申报学生来自同一专业或班级,仅按专业或班级提供一份截图即可),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照片;

2.10月6-10月7日:《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上海市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修纸质版样表一式一份

3.10月8日:专家预评审。递交的材料无需签名和盖章,审核完成后纸质材料不退回;

4.10月8日-10月15日,经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专家预审后,提交正式版本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相关学生、辅导员、分管副书记签字并盖章完毕的纸质版一式三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晓婧  许静   021-57460206

请在规定时间节点及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59481416@qq.com,纸质材料送至奉贤校区学生事务中心208室。

附件:1. 2022-2023学年三奖预报汇总

      2.三奖填表规范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常见问题    

4. 上海学生资助管理平台---本专科三奖操作手册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5日